河川堤岸整治用爐碴混凝土 甲級營造廠負責人遭重判

爐碴不能用於結構混凝土主因在於電弧爐鋼鐵產生廢氣爐碴,含大量遊離氧化鈣氧化鎂成分,摻入預拌混凝土中使用,將導致遇水氣膨脹、鏽蝕而破壞結構強度影響安全與品質。(資料照)

爐碴不能用於結構性混凝土,主因在於電弧爐鍊鋼鐵後產生的廢氣爐碴,含大量遊離氧化鈣及氧化鎂等成分,摻入預拌混凝土中使用,將導致遇水氣膨脹、鏽蝕而破壞結構強度,影響安全與品質。(資料照)

完工的堤防護岸工程,因爲使用爐碴混凝土,明顯出現長達10多公分裂痕,破損處明顯鏽蝕,鏽痕斑斑。(彰化地院提供/謝瓊雲彰化傳真)

完工的堤防護岸工程,因爲使用爐碴混凝土,明顯出現長達10多公分的裂痕,破損處明顯鏽蝕,鏽痕斑斑。(彰化地院提供/謝瓊雲彰化傳真)

臺中市中泰預拌混凝土廠和南投縣久鈺營造廠,由張男、邱女夫妻經營,兩人承攬水利署第三、四河川局,所發包海堤河堤護岸整治等多項重大公共工程,卻將廢爐碴摻入混凝土中,影響結構強度和工程品質,彰化地院近日依加重詐欺罪重判張男7年2月、妻子邱女6年2月、林姓女婿5年6月,並追討沒入犯罪所得5245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曾多次違反政府採購法遭判刑的張男,實際上與掛名負責人的邱女,共同經營中泰和久鈺公司,採一條龍方式;於2014年起久鈺營造標得濁水溪富州、濁水溪竹山大甲溪校慄工程、大安溪水尾、大甲溪東勢堤防、大安溪白布帆等堤防整治工程,工程款從2、3千萬至8千多萬元,6項重大公共工程總計2.3億餘元。

2014年底,兩人的女婿林男,聽了廖姓營造同業的推銷,由中泰向廖男所屬的臺翰公司購進爐碴後,再混入預拌混凝土中,供久鈺營造用於堤防堤岸整治工程中。

由於臺翰的爐碴來自全興環保公司(負責人已另案審理一審被判刑),只能用於低強度的非結構性混凝土中,不能用於結構性混凝土中,因此彰化地檢署檢察官發現後主動追查並將相關涉嫌人偵結起訴。

判決書指出,彰檢調查發現電弧爐鍊鋼產生的氧化碴、還原碴等廢棄爐碴,飽含大量氧化鐵,容易因水氣膨脹、生鏽變形,進而破壞結構,經高壓蒸氣處理後雖可當成天然料粒,取代天然石材,用於非結構性預拌混凝土中,相關規定使用條件十分嚴格;但法規也明定不可用於護岸、駁坎、擋土牆防砂壩、建築物、道路、橋樑等結構物,但久鈺和中泰公司身爲甲級營造公司卻用於結構性混凝土中,嚴重影響公共工程安全。

張男、邱女否認偷工減料,辯稱CNS國家標準並未規定不得使用再生粒料,雖然沒告知業主混入爐碴,但辯稱經過測試,混凝土強度都是夠的,品質沒有問題。

不過第三河川局以業主身分於2016年5月初,針對大安溪水尾堤防鑽心抽檢工程品質時,林男卻事先準備好52顆品質良好的鑽心,「貍貓換太子」現場掉包,彰檢檢察官同年月到場第二次鑽心取回檢體,4年下來已經嚴重鏽蝕。

當時弊案爆發後,第三河川局同年月月中,主動第三度前往鑽心108處,108顆通通都有磁吸反應,可見含有大量爐碴。2017年底勘查時,工程已出現膨脹暴凸鏽斑現象共55處,今年再勘,又增加191處破損,其中裂縫長達10公分以上者,更多達87處。

審理法官在判決書中怒斥,2家公司將爐碴混凝土,都使用在河川區整治工程,原本就有大量水氣圍繞的環境,更易加速生鏽腐壞,加上臺灣地震多,水泥結構稍有裂痕,水氣入侵加上爐碴生鏽,更加快工程崩壞,豈能說沒有損害?

法官審酌,被告張男等3人爲降低成本,將不符契約約定內容的爐碴,作爲混凝土摻料使用,其中張男已爲累犯,審理期間否認犯罪、拒不賠償,態度欠佳,顯無悔意,故作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