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春技術學院停招!高教工會籲改「公益董事」防退場漏洞

和春技術學院被列入專案輔導學校多年,教育部發函要求自110學年度全部停招。(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教育部決議將命和春技術學院停止全部招生,並可能在一年後即停辦,引起各界關注。高教工會呼籲,保障師生權益校產公共性,教育部應改派公益董事重組董事會,並得官派代理校長杜絕任何漏洞存在。

教育部表示,和春技術學院於民國104年起被列入專輔學校,至今多年,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後,於今年2月22日發文命該校110學年度全部停招。教育部表示,會要求和春技術學院於近期提報停招計劃,須保障現有688名學生教權益,或提供轉學輔導配套措施

對此,高教工會說明,和春學院歷來已有諸多披露,然而,自問題公開迄今,教育部遲無實際作爲。教育部對和春「專案輔導」6年,並未改正和春辦學不力的狀況,也未更替違法重重、由羅氏家族把持的董事和執行長職務。期間多位和春教師同樣遭校方訴訟逼迫噤聲,或遭學校惡意逼退改聘更爲弱勢之專案教師填補,侵害師生權益。

高教工會表示,如今和春被迫即將面臨退場政府卻還是要讓這羣辦學有問題的家族高層毋須退位,而是任其自行來「保障學生受教權」、「妥善安置師生」、「處理學校剩餘資產」,教育部豈非是找鬼拿藥單?

工會呼籲,教育部既然命令和春全部停招,就不該再任由和春原有高層恣意處理師生權益。應當以和春長期種種辦學不力無法正常達成辦學目的事實爲依據,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規定法院聲請解除和春既有全體董事,改派公益董事,以確保師生權益和校產公共性。

工會強調,政府對於和春學院,及其他現正受命令停招或主動停招但還未停辦之私立學校(例如:稻江臺觀蘭陽),基於保障師生權益與校產公共性,應當及時依私立學校法向法院聲請解除該校全體董事、改派公益董事重組董事會,並得官派代理校長。若要立法,則也應規範尚未停招或已停招但還未停辦之私立學校,只要停止全部招生,即應全部改派公益董事,杜絕任何漏洞存在。否則,不但一間間的私校師生權益在惡質高層辦學下被犧牲,如今學校走入退場,又是循師生受害、董座謀求改辦利益之不正義模式。對此,高教工會與學界師生夥伴,必將繼續監督抗議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