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爛醉被攙扶堂弟反跌破頭致死 法官因這事判醉男無罪
攙扶醉男跌破頭致死,法官因這事判醉男無罪。(林和生攝)
屏東孫姓男子因心情不好,與堂弟及2名友人於巷口榕樹下飲酒,孫男喝到泥醉,被人一路攙扶回家,堂弟卻因故重心不穩而跌倒在地,頭部因此受創,送醫不治,檢警認爲是孫男酒後與堂弟拉扯導致過失致死,但法官審酌後認爲,全案缺乏積極事證,因此一審判決孫男無罪。可上訴。
檢警調查發現,孫男因心情不佳、藉酒澆愁,喝到凌晨已呈現泥醉狀況,與上前攙扶他的堂弟發生爭執,兩人拉扯後堂弟因重心不穩而跌倒在地,造成頭部大力撞擊柏油路面,而導致左側顱內出血、左側顱內骨折、嚴重腦血腫等傷害,經送醫急救後宣告死亡,孫男因此被依涉犯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法官開庭勘驗現場錄像,發現案發當晚3名男子走出巷口,走在最前面男子,往後倒退幾步,退至巷內;接着堂弟以倒退方式自巷內退至巷口,並以背部朝下方式倒地,倒地時後腦部撞擊路面。
法官認爲,依據勘驗結果,可知堂弟與另名男子共同攙扶孫男,但從巷內倒退至巷口並倒地,究竟是因何原因、是否遭人施力、遭何人施力、如何施力而致倒地,均未呈現於監視器錄影畫面中,倒地原因自屬不明,難認是孫男拉扯推弄行爲所致。
加上解剖報告書暨鑑定報告書與相驗屍體證明書等文件,僅能證明死者事後所受傷勢及最終死亡結果事實,均無從證明孫男有何對他施力導致倒地行爲。
認爲檢警提出的證據,均缺乏積極事證證明孫男確實有對堂弟拉扯推弄的積極作爲,而導致他重心不穩往後倒地。因此只能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一審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