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公投下不了重手 英系監委呼:好想糾正中選會
耗資10億、投入22萬人力辦理公投,中選會對「核四啓封商轉發電」公投提案,未辦理聽證,未就各項爭點逐一釐清,即通過公投案決議,有疏忽怠職情事,監察院27日通過調查報告,監委田秋堇(中)、趙永清(左)、楊芳玲(右)要求行政院及中選會嚴肅檢討。(王英豪攝)
監委趙永清(圖)拿出斷層地質資料強調公投說明書中充斥謊言。(王英豪攝)
監委田秋堇。(張理國攝)
耗資10億、投入22萬人力辦理公投,中選會對「核四啓封商轉發電」公投提案,未辦理聽證,未就各項爭點逐一釐清,即通過公投案決議,有疏忽怠職情事,監委田秋堇說,「老實講,真的很想糾正他們(中選會)」。監委也建議,未來公投法修正時,應該每案都要舉行聽證會。
監委田秋堇、趙永清、楊芳玲上午舉行記者會,針對中選會未舉辦「核四啓封商轉發電」公投的聽證會,提出調查報告。這項記者會原應在上週四舉行,但因當日重大新聞過多,怕分散焦點,才改在今天對外說明。監委痛批中選會有怠職之咎、失職之嫌,共提出4點調查意見。
監委認爲,黃士修提出的公投案中,「啓封」是重大事項的「複決」、「商轉發電」是重大政策的「創制」。公投案實質上包含二個政策事項,依公投法第9條第6項之規定,不得合併爲一案辦理公投。
其次,本公投屬重大政策的創制案,到底有沒有違反現行法律強制規定,導致權責機關無法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自然應列爲聽證議題予以釐清。
監委也說,政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各階段作業共需投入人力超過22萬人,總經費亦高達10億元以上,因此中選會本應善盡主管機關依法把關之責,審慎過濾公投提案後再行辦理後續程序。
監委也認爲,2019年公投法的修正過度偏重技術性規定,對於機制不足的實質問題,未能對症下藥,也不足以因應「核四公投案」此類高度專業屬性的提案。
3名監委也建議,未來公投法修法,除應明定每一公投案均須舉行聽證,中選會一定比例委員應全程參加,並確保提案人、利害關係人(或其代表)及其他第3人的參與權。
趙永清說,黃士修公投的理由書內容錯誤資訊太多,涉有讓公務員在公文書登載不實,會有法律問題,他「一直覺要糾正中選會纔對」,但田秋堇覺得中選會新任主委李進勇剛來沒多久。
田秋堇立即澄溘,沒有糾正中選會是因這是公投法的疏漏之處,公投法沒有強制規定中選會要辦聽證會,如果中選會沒有依法行政,她當然要毫不客氣糾正中選會,她對陳時中都糾正好幾次,不是因爲主委新來乍到;本案針對公投法做了切片檢查,發現公投法有全身健康問題,監察院不能對行政院行政指導,只能提出修法建議。
楊芳玲表示,監察院雖未糾正中選會,但希望中選會檢討改進見覆,意思就是監委會續追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