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地產罰單正式落地!證監會剛剛發佈

文章來源:證券日報

恆大地產的罰單正式落地。5月31日,證監會發布對恆大地產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恆大地產在交易所債券市場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等行爲作出最終處罰。對恆大地產的處罰金額未變,是41.75億元,是其欺詐發行5只公司債募集資金的20%;對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許家印處以4700萬元罰款,並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於其他責任人,證監會根據其職位、參與程度處以罰款,並對相關人員採取市場禁入措施,財務造假的“關鍵少數”遭到嚴懲。

綜合來看,證監會對恆大地產及相關責任人的罰單金額超過42億元。據《證券日報》記者瞭解,此次證監會用足用全新證券法規定範圍內的“資金罰”及市場禁入“資格罰”,將“害羣之馬”清出資本市場。

市場人士認爲,交易所債券市場作爲企業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在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增進融資效率、強化市場約束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債券發行人在享受融資便利的同時,應當敬畏法治,切實增強市場意識、法治意識和投資者保護意識,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等惡意損害投資者權益的違法行爲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有計劃、有組織系統性財務造假

據記者瞭解,恆大地產主要涉及三項違法違規行爲:一是2019年和2020年年報財務造假,且數額巨大,佔當年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比例均超過50%。二是欺詐發行。2020年至2021年,恆大地產利用2019年、2020年年報虛假財務數據,在交易所市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5期合計208億元的債券,存在欺詐發行行爲。三是恆大地產還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等行爲。

同時,據記者瞭解,區別於純粹虛構經營業務、收入的財務造假手法,恆大地產違反會計準則,通過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粉飾財務報表,透支未來收入。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定期報告前,恆大地產通過多個部門的配合操作,提前確認收入進而虛增利潤。

上述人士認爲,恆大地產通過粉飾報表,掩蓋公司實際財務情況,作爲債券發行人向投資者披露虛假信息或不按規定披露信息,涉案金額巨大、手段惡劣,造成現有發行債券違約的嚴重後果,需要受到嚴懲。

對“首惡”給予多項頂格罰款 傳遞“零容忍”信號

對於恆大地產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爲,證監會用足用好新證券法,堅持出重拳重罰,傳遞“零容忍”信號。首先,針對財務造假行爲採取頂格罰款1000萬元;其次,針對欺詐發行按照所募集資金的20%予以處罰,即41.6億元,爲證監會適用新證券法處理欺詐發行行爲採取的最高罰款比例;最後,針對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行爲,採取頂格罰款500萬元。

“對涉及欺詐發行的共計208億元債券,證監會按照募集資金的20%進行處罰,既從重從嚴懲處惡性欺詐發行行爲,又充分考慮恆大地產債券規模及‘保交房’攻堅戰等全局性工作,顯示證監會堅決依法治市、從嚴監管、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決心。”業內人士表示。

與此同時,證監會加大對“首惡”“關鍵少數”懲戒力度,對起到組織、指使作用的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許家印處以4700萬元罰款並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其中,針對欺詐發行行爲,依據新證券法對其處以1000萬元頂格罰款,對其作爲實際控制人處以2000萬元頂格罰款;針對財務造假行爲,對其作爲恆大地產董事長以及實際控制人“雙罰”,處以500萬元以及1000萬元的頂格罰款;針對未按規定披露信息行爲,對其處以200萬元的頂格罰款。

此次對恆大地產的處罰金額雖高,但能否落地,是否會成爲“空頭罰單”,是市場關注焦點之一。知情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恆大地產處罰金額巨大,能否執行,可能取決於未來恆大集團風險處置情況,未來是否有資產可以執行。”

“雖然恆大地產可能無力支付高額罰款,但作出重罰本身就釋放了嚴格執法的信號,除懲戒功能外,也體現了行政處罰教育功能,且其董事、實控人可能因爲要對欺詐行爲負責而受到人身自由、個人財產的懲罰,也是向市場傳遞‘莫伸手,伸手必被罰’的信號。使得高額罰金、刑事責任或者民事責任成爲一種能夠有機會‘阻卻’未來違法行爲動機的樣例,這也是提升證券市場的純潔度、提高投資者保護水平的方式。”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另外,恆大地產由中國恆大集團(香港上市公司)間接持股61.25%。此次證監會的處罰,只涉及及恆大地產在交易所債券市場的虛假陳述和欺詐發行等問題,不涉及恆大集團旗下其他板塊風險事項。

據公開信息,截至2023年6月30日,恆大地產在交易所市場發行的公司債券規模約535億元,佔恆大集團總負債約2%,佔恆大地產有息債務約12.09%,與恆大集團風險總規模相比佔比較低。

中介機構或面臨行政處罰、民事追責

恆大地產行政處罰落地後,對涉案中介機構的追責,是市場關注的另一個焦點。在恆大地產5期公司債發行中,中信建投證券爲其中4期的唯一主承銷商,“20恆大04”牽頭主承銷商爲中信建投證券,海通證券、中山證券爲聯席主承銷商;資信評級機構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對5期債券及發行主體都給出了最高的AAA評級;審計機構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則對恆大地產2019年、2020年年報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發行人律師爲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市場人士認爲,參考五洋債欺詐發行案,涉案中介機構大概率會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此外,在後續民事賠償中,中介機構也可能會被法院判決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一定比例連帶責任。

在五洋債欺詐發行案中,審計機構大信會計師事務所被證監會“沒一罰三”,債券承銷商德邦證券被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1857.44萬元,並處55萬元罰款。在後續的民事賠償中,五洋建設董事長陳志樟、德邦證券、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承擔487名自然人投資者合計7.4億元債務本息的連帶賠償責任,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和大公國際資信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分別在5%和10%範圍內承擔上述債務的連帶賠償責任。

“就恆大地產案而言,由於其主要違法事項來源於年報的虛假編制及其依據虛假年報而進行的欺詐發行,因此參與年報審計的審計師將首當其衝面臨是否盡職履責的質疑。”鄭彧表示,結合五洋債欺詐發行案之後的監管實踐和司法裁判案例,如果中介機構被認爲在爲恆大地產提供專業服務的過程中沒有充分履職,除可能被證券監管部門處以行政處罰外,還存在被法院依據過錯情況判令與恆大地產承擔連帶責任(或者比例連帶責任)的可能。

“對於‘零容忍’打擊證券違法犯罪,我們的態度堅定不移。”證監會主席吳清近日公開表示,證監會將會同有關各方健全證券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加快構建資本市場防假打假綜合懲防體系,進一步提升行政刑事銜接效率,讓不法分子付出慘痛代價,切實維護市場“三公”秩序。

證監會表示,將持續依法從重從嚴打擊證券期貨違法活動,從提高發現能力、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追究、突出打防結合等方面綜合施策,不斷剷除造假滋生土壤,堅決做到監管執法“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切實維護市場誠信基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