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照鏡看到阿伯摔車亡 女騎士好心幫忙反被警當肇事者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吳姓女子先前騎車行經板橋縣民大道時,一右轉就看到張姓騎士摔車,好心停下來幫忙報警,但對方送醫急救仍因傷重宣告不治,自己事後還被當成是車禍肇事者。新北地院法官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警方的採證報告,同時找來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交通大學運輸物流管理學系人員鑑定,雙方皆認爲兩車沒有發生擦撞,直到近日才總算還給吳女清白。

檢警起訴書中指出,吳女2014年10月20日傍晚6點45分騎車行經板橋縣民大道往臺北方向,並在右轉縣民大道270巷時不小心擦撞到張男機車的右側後照鏡,對方摔車導致髖挫傷、股骨頸中斷閉鎖性骨折,送醫急救仍因併發敗血性關節炎及敗血性休克死亡,因此認定她觸犯《刑法》第276條第1項的過失致死罪。

▲吳女從後照鏡看到張男摔車,熱心幫忙報警反被指爲肇事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吳女不服並強調,當時她與張男根本沒有發生碰撞,她是在轉彎後看到有人摔車,好心停下來幫忙報警,結果反而被警察當成肇事者。而當時到場處理的曾姓警員出庭證稱,他前往醫院幫張男做筆錄時,對方意識清醒且能回答問題,只是被問到有無與吳女碰撞時遲遲無法肯定,說詞也很反覆,「我問了很多次,他考慮許久纔在最後一次回答說有。」

吳父聽聞女兒可能撞傷人,事後還到醫院探望張男,「我去醫院的時候他(張男)說沒事,後來他女兒也到醫院,他還對女兒說『那位小姐沒有撞到我』。接着警察請我女兒到旁邊籤強制險,但人不是我女兒撞的,簽了就代表認罪,張小姐還過來拜託我們籤,這樣他們纔可以請領,可是我們堅決不籤。」

臺灣機車族衆多,每到上下班的尖峰時刻車流量總是很驚人。(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由於當事人及警方說詞差異很大,新北地院法官乾脆找來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人員重新鑑定。兩單位人員檢閱事發現場的監視器畫面及採證報告,都認爲吳女及張男其實沒有發生擦撞,況且如果真的是碰撞摔車,現場怎麼會找不到機車或路面刮痕,也就是說根本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吳女就是肇事者。

法官認爲,警方在吳女報案後立即進行酒測並要求她留下,事後卻以此及她曾提到保險賠償一事爲由認定肇事,實在有些草率;吳女從後照鏡看見張男摔車,好心停下救援反而挨告,無異是抹殺主動救援他人的熱誠,加上張男生前也明確表示非擦撞導致摔車,日前裁定無罪。而這場「遲來的正義」也讓吳女終於放下心中的一塊大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