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3萬買到假玉鐲 2旅美女子「搭機打官司」花207萬
新竹一名有多次詐欺前科的吳姓男子之前開了一間藝品店,販賣假玉手鐲,2名旅居美國的女子花了13萬元買到假貨,不甘心被騙,打了7年的官司、訴訟費26萬,搭機返臺開庭也花了200多萬,但新竹地院認爲只有1次是專程爲開庭回國,判賠24萬多元。
2007年4月,林姓女子和汪姓女子到新竹一家藝品店購買紫羅蘭手鐲、紫三彩手鐲和冰綠手鐲,店家還附贈每枚號稱價值1萬元的戒指共5枚,當場提供看手相、面相等服務,2人付了13萬元之後離開。
2個月後,她們把手鐲送交寶石鑑定中心檢測,結果根本是灌膠和染色的假手鐲,憤而要求退換,藝品店吳姓老闆還保證更換後的玉製手鐲絕對是真貨,如果不是全數都能退費,還會補償鑑定費,沒想到仍是一場騙局。
律師何豐行對《東森新聞》表示,「我們去找他,要求他要退錢,對方就是跟我們吵架,後來對方就同意說開本票給我們。」吳老闆簽下了13萬5千元本票賠償,97年9月他涉嫌僞造買賣契約收據單和損害賠償協議書,向桃園地院聲明異議,甚至僞造簽名刻印章,裝成2名女子向他借貸8萬元的假像。
何豐行說,「告他刑事案件,法官認爲成立,他刑案已經被判有罪,判3年多。」刑事告成,民事部分因爲2女在美國工作,只能委請律師代理訴訟,幾年下來律師費26萬元,搭機回臺開庭也花了207萬,連同精神損害,請求賠償166萬元。
但法官認爲,2女只有1次專程爲開庭回國,最後僅判賠律師費和機票錢共24萬3104元,由於落差頗大,2女正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