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通報三起年輕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田先進

淮南通報三起年輕幹部違紀違法

典型案例

壽縣新城派出所原副所長、三級警長陳煜(1986年出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0年至2021年,陳煜在壽縣新城派出所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及他人賄賂,涉及金額10萬餘元;在工作中徇私枉法、玩忽職守;長期參與賭博性質的活動;在接受組織調查時,銷燬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陳煜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鳳臺縣公安局原政工監督室三級警長王長城(1990年出生)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12月,王長城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鑑定,王長城血液中乙醇含量爲189.8mg/100ml。王長城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爲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原聘用制書記員沈銳(1992年出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6年至2021年,沈銳在擔任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書記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及他人賄賂,涉及金額11萬餘元;多次違規接受吃請,在工作中濫用職權,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造成案件當事人利益損失。沈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