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法規鬆綁 產業園區解套

環保署表示,過去屬優良農地、工廠設立或園區興建或擴建,均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至於非屬優良農地,並扣除非屬農用土地及位於環境敏感區位、毗鄰受污染、不適農作、周邊爲都市、工業區、交流道等農地,工廠設立或園區興建或擴建,放寬爲申請開發面積或累積開發面積3公頃以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鑑於氣候變遷影響,保署指出,枯旱頻率有漸增趨勢,但海水淡化廠有不受降雨影響之優點,面對未來極端枯旱時,可在有限場域及經費條件下,在短時間內興建海淡廠新增或擴增處理供水量,屬於臨時救急、抗旱救急措施,因此只要經主管機關同意,就可免除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