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搞監控 踐踏國會
國民黨黨團1日在立法院召開黨團大會,卻爆出行政院警官隊警官在外偷聽監視。內政部長說明該便衣員警系因躲雨,並無監視意圖,行政院也立即爲造成誤解致歉,但在朝野缺乏互信之際,難免啓人疑竇。
再加上日前行政院小編直接在立法院製作哏圖攻擊在野政黨,就算蘇揆放軟身段道歉,行政院所屬人員在立法院如入無人之境的恣意所爲,已不只是違反行政中立,更是破壞權力分立,踐踏國會自主。
行政院秘書長辯稱院長警官隊是依照慣例,爲維護蘇揆至立院參與院會備詢之安全,在相關各點派駐警力。不論是否真有此慣例,或其由來爲何,行政院的警衛到立法院院區布點值勤,都是對立法院的不尊重與侵犯,如果蘇揆真有尊重國會之心,不應只是道歉,而是應該立即停止此等陋規。而立法院長面對國會自主一再遭到踐踏,視若無睹,未能起身捍衛,也是自甘墮落。
英美系的國會,根據傳統設有警衛長,主要任務即在於爲維持國會院區與相關建築設施的安全,並可承議長之命行使警察權,維持會議秩序。美國國會爲作證需要還可對官員或民衆發出傳票,對於無理由拒絕出席聽證者,由國會警衛進行拘捕,強制其出席作證。
此外,他們在重要場合也常扮演着許多儀式性的角色,成爲國會權力自主的重要象徵。
國會的警衛何以必須從行政部門分離,一方面源自於機關首長對其所轄領域,有維護自身安全與確保其運作不受外界干擾所享有之「家宅權」;另方面則是爲了維持權力分立,避免國會議員安危與意志受制於行政部門。1913年10月袁世凱爲迫使國會選其爲正式總統,安排軍警喬裝公民團體包圍國會,要求不選出總統就不準議員吃飯。顯見國會要能維持獨立運作,屬於自己的維安警力有多麼重要。
目前《立法院組織法》第31條已設有總務處警衛隊掌理安全維護與警衛事宜,員額編制達174人,應足以應付一般情況下閣揆到院備詢之需。若特殊情況下,立法院尚可根據《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3條,隨時請求治安機關調派員警支援勤務,但這些人必須受到立法院之指揮監督。
小小的立法院本已警戒重重,今天行政院警官隊如果目的在維護行政官員之安全,除人數無需過多外,應該集中在護衛對象周遭即可。然內政部長所言透露,行政院的警衛於立法院內各處布點,是否必要已頗有疑問,這些武裝人員亦非立法院要求所派,更無須聽命國會指揮監督,其在國會內部恣意行動或肩負「其他」任務,甚至讓立委有感到受干擾的「疑慮」,立法院如果根本無法管,豈不成爲國會自主的化外之地?
爲了維護大學自主與自治,警察機關不能任意進入校園搜索與抓人,已經成爲大家的共識,但是今天的立法院卻連大學都不如,任由行政部門警衛出入遊走,干擾立委工作,而游錫堃院長連氣也不吭。不僅如此,立法院駐衛警卻仍由「內政部警政署派充之」,地位也遠不如司法部門之下,從招考、調動到升遷都不受行政機關控制的法警,看來臺灣離真正的國會自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這又豈是蘇揆一句道歉就能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