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觀望!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上路滿月成績單 11臺商申請總額僅17億多
▲外界視爲資金活水回臺法案,海外資金回臺專法上路滿月,目前申請共計6案,申請匯回金額約10多億元。(圖/pixabay、示意圖)
隨着中美貿易戰延燒、全球反避稅風潮,在外多年的臺商多有了將資金移回臺灣的需求。《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自8月15日上路至今已經滿月,據財政部統計,已經有11案臺商向國稅局提出申請,申請匯回總額共計17多億元。
根據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的規定,臺商海外資金匯回第一年的優惠稅率是8%、第二年則是10%;如果在期限內完成實質投資,可以申請50%稅款退回,也就是最低稅率4%~5%。不過,臺商依據專法匯回的資金,必須在專戶中5年,至第6年開始才能分年提領1/3。且匯回資金只有25%可以投資金融商品、5%自由運用,但禁止投入房地產。
該專法自8月15日上路,可以開始向國稅局申請,根據統計,目前已經有11臺商向國稅局申請回臺,其中3臺商已經獲得覈准,將陸續將資金匯回臺灣;另外8案則還在申請的程序當中。另申請回臺的臺商以企業爲主,6案是以企業名義將資金調整回臺、5案則是個人的名義,其中不乏上市櫃公司將海外資金調整回臺。
就各區國稅局貢獻來看,臺北國稅局有1案、北區國稅局則有5案、中區國稅局4案、高雄國稅局則有1案,共計約17億元左右。據財政部估計,專法上路之後每年誘發匯回的資金低推估爲1333億元、中推估爲4727億元、高推估8907億元,目前上路剛滿月,所達成的成績爲低推估的1%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