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狀線新店十四張機廠工程用地 仍有少數住戶未搬遷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環狀新店十四張機廠工程用地於12月1日起執行強制拆除作業,目前仍有少數低收入無法期限配合搬遷,新北市政府及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持續疏導,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也介入協助搬遷,以期環狀線工程能順利進行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長趙紹廉表示,原拆遷戶訴求比照臺北市發放安置費用及申租社會住宅資格,新北市政府已參考臺北市之規定於100年10月19日發佈實施「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規定凡興辦公共工程因協議價購、徵收而需全部拆除合法建築物、非合法建築物,除發放補償費救濟金自動搬遷獎勵金人口搬遷費等,另應對每一門牌建物所有權發給房屋補助費新臺幣90萬元。另「新北市社會住宅條例」草案已於10月25日第44次市政會議審議決議照案通過,並於27日函送新北市議會錄案審議,該草案第6條第1項第3款也已將「公共工程或都市更新之拆遷戶」納入申請社會住宅之資格。

趙紹廉表示,新北市政府已就拆遷戶的訴求做最善意、最妥適的迴應,且已由原訂99年9月30日爲拆遷期限,三度展延至今年11月30日,爲避免工程延宕面臨施工廠商鉅額求償,衍生更大社會成本,期望拆遷戶能儘速完成搬遷。

趙紹廉表示,本用地未來將作爲環狀線十四張車站及機廠用地,面積14.33公頃,機廠用地內將全面佈設主廠房洗車場污水處理廠、駐車棚儲車軌、環場道路及工程維修軌等捷運設施,全部皆爲捷運機廠實際使用所需,並無部分拆遷戶所言只需用2公頃卻徵收14公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