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哲未戴口罩被罰 民衆電話灌爆衛生局防疫專線...都在反映這些
▲臺南市長黃偉哲因未戴口罩被罰3000元,引起民衆恐慌,民衆關心的電話灌爆衛生局的防疫專線。(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長黃偉哲24日因參與活動與民衆互動未戴口罩,經民衆檢舉被衛生局開罰3000元,引起民衆恐慌,紛紛打電話向衛生局詢問口罩配戴問題,及檢舉他人未戴口罩,民衆關心的電話灌爆衛生局的防疫專線!
臺南市衛生局指出,民衆提出的各種問題五花八門,例如「我們在電影院包場,結束後合照時,可以把口罩拿下來一下子拍照嗎?」、「我是某某公司,正在評估辦理中秋節烤肉,需要戴口罩嗎?」、「是不是進圖書館時需要戴口罩就好?出去就不用?」以及「我要檢舉轉角超商民衆進去沒有戴口罩,店家也沒有制止」、「我寄照片給你,這個人沒戴口罩」、「某某單位在哪裡辦教育訓練課程,沒有戴口罩,照片在這裡,你們去查」等等。
衛生局官員並表示,絕大多數店家的來電是問:「萬一來我們店的客人沒戴口罩,我們會不會被罰?」,而大多數來電的民衆則是檢舉他人沒戴口罩,希望衛生局去罰。
衛生局說,臺灣這波的防疫是世界上的優等生,最重要的措施是阻絕境外,以及國人戴口罩的習慣遠比其他國家普遍,這些都有賴中央、地方以及民衆共同努力而成。然而,隨着國內疫情趨緩,報復性出遊、報復性研習、報復性辦活動,防疫的警覺心逐漸消失,因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起「防疫新生活」的活動。
衛生局指出,古都臺南是全臺民衆喜愛的造訪縣市,吃吃喝喝的愉快行程加上天氣炎熱,使得民衆更戴不住口罩了,因此爲了提高市民朋友的警覺,臺南市率先發布裁罰公告:「民衆至臺南市政府公告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應配戴口罩;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應張貼戴口罩的防疫措施公告於明顯處,並確實戴口罩落實防治措施;經提醒、勸導仍不戴口罩者,應拒絕不配合者進入該場所。」
市府公告的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如下:1、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社會福利(托育)機構;2、大衆運輸:大衆運輸站與車廂;3、賣場市集:觀光工廠、百貨公司、量販店;4、教育學習場所:圖書館、補習班、K書中心;5、展演競賽場所:藝文活動室內場所;6、宗教場所;宗教遶境活動;7、娛樂場所:八大行業、電影院;8、大型活動:團體旅遊活動、佔用道路活動;9、其他場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衛生局新增公告之指定場所。
至於「在以上指定場所以外的地方,需要不需要戴口罩?」衛生局表示,基於阻絕疫情傳播,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進入人潮擁擠處、密閉空間、服務不特定人……等,都建議戴上口罩保護自己及他人的安全。此外,「在裁罰對象以外的場所,店家是否可以自己張貼公告?工作人員是否可以主動勸導?」衛生局說,店家基於工作人員及客人的安全,要求及勸導客人進入營業場所需要戴口罩,並無不妥,衛生局樂見大家一起進行防疫新生活。而前述公告之指定場所,民衆如發現違規事項,建議直接向場所人員提醒,相信基於防疫一條心、大家一起來的態度,臺南防疫會更好。
市長黃偉哲再次提醒民衆及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應配合相關防疫措施,經臺南市各轄管單位或執行稽查人員提醒、勸導後仍未改善者,將進行舉發程序,函送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2款(針對民衆)或第3款(針對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以下罰鍰,但裁罰絕對不是最終目的,防疫纔是。
衛生局呼籲出入餐廳或座位緊鄰區等公共場所,需量體溫、乾洗手、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也請民衆隨身帶着口罩,當發現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是進入密閉空間,或是進入指定場所時,主動將口罩戴起來,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如果可以,或許可分享另一個口罩給匆忙外出忘記戴口罩的民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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