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忠正/有線電視500元的收視費合理嗎?

▲「反媒體壟斷」塞爆NCC,抗議學生怒朝黃國昌」丟鞋。(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林忠正

這十多年來,除了偶而有線電視系統之間因爲競爭,而短暫降低收視費之外,臺灣各地收視大衆所付的收視費通常變化不大,大都維持在每月500元左右。

歐美國家,有線電視的收視戶在選擇一組三、四個基本頻道之外,可以再訂購個別頻道、或「套餐式」的頻道組合,不像臺灣的有線電視業者一次塞給收視戶一百多個頻道節目美其名叫「基本頻道」, 號稱價廉物美,卻是濫竽充數。個別消費者可能看一百多個頻道嗎?

爲了符合自制和新播節目的法律,有線頻道自制了許多低成本且品質粗劣的節目;更過分的是,平均每個頻道每天的重播節目高達22小時之多。難怪過去在立法院,一直有立委提案要求立法,降低收視費以及基本頻道的數目。

到底現在每個月500元左右的收視費合不合理?我們以目前併購爭議不斷的(多)系統經營臺數科來說明,臺灣有線電視系統是個高利潤,而且又是一個收入穏定的獨、寡佔產業。這個結果就是政府錯誤政策所造成的苦果

▲NCC臺數科併購有線電視聽證會民衆爲「反媒體壟斷」場外抗議。(圖/記者季相儒攝)

臺數科原是中部地區地方系統臺,爲了反抗併購,相互結合而成的MSO(Multiple System Operator,可譯成「多系統經營者」)。因此,臺數科的經營數字接近原汁原湯,比較能反映出原始的投資金額和獲利狀況。

根據臺數科自己的說法和數字,它的投資金額是12億元,約有32萬收視戶。每戶收費每月以500元計算,一年收入至少有20多億,每年獲利8億多元。每18個月賺一個原始投資的資本額。以原始投資金額計算的投資報酬率高達67%。

爲什麼這麼好賺呢?答案很簡單,這種超額利潤就是來自地方的市場獨佔地位。那麼我們要問,爲什麼政府允許私人事業享有獨佔地位,而且擁有這麼高的獨佔利潤呢?

答案真的令人噴飯!原來政府在1993年合法化有線電視的法令,爲了避免系統臺獨佔地方市場,規定每個營業區要發給兩張合法的執照。沒多久卻演變成同一營業區內相互競爭的系統臺,透過上一層彼此共同的控股公司,變成了同一企業集團,合法壟斷了地方的收視市場,而享受鉅額的獨佔利益。這兩家結合的系統臺在法律上仍被NCC(國家通訊委員會)認定爲獨立事業;它們在業務上,合作剝削消費者的聯合訂價行爲,在公平交易委員會眼中居然也不算是違法的聯合行爲。

不同營業區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再透過更上一層跨區經營的MSO,結合成大區域獨佔事業,合法地壟斷大區域的有線電視市場。臺數科以及臺灣其他三大MSO發展至今的模式也不脫離這個模式。

▲臺數科將參與子公司增資,以間接方式持有東森電視股權。(圖/記者林睿康攝)

我們若運用臺數科的數字,可以推算出合理的收視費應該是多少?以它12億元的投資金額而言,在一般競爭市場裡一年浄賺10%,1.2億元就很不錯了!合理的利潤、加上頻道節目成本、折舊、人事費用、以及其他各項費用,合計一年大約需要12億元。這也就是說,每月戶的收視費只要有312元,投資報酬率就達到10%了。

10%的利潤比起毛三道四的電子業,簡直是天堂了,更何況有線電視系統臺還是個每月收入都相當穏定的事業。如果臺數科出售,原始股東每1塊錢至少賺到11塊錢的資本利得,亦即是11倍的暴利。臺灣有幾個行業長期都有這麼高的投資報酬率呢?

上述簡單的分析也說明了,政府莫名其妙的法令給了地方有線電視系統的獨佔機會;而且政府長期以來都覈准業者每月收500元上下的收視費,等於又替有線電視系統臺保障了鉅額的超額利潤。這樣的政策之下,倒黴的就是全體民衆!這到底是經營者厲害,還是政府錯得厲害?

有線電視系統因爲線路機房等設施相關的固定成本高,而具有一些規模經濟的特色,學理上是有可能導致獨佔或寡佔的市場結構。但從臺數科的財報看來,地方有線電視系統的固定投資,相對於營業額並不高,所以規模經濟並不是形成獨佔廠商的重要成因。法令和政策纔是地方有線電視系統獨佔化、以及全國市場寡佔化的最重要因素!

如果要改善臺灣有線電視的現況,最重要的政策應該就是立法保障收視戶選購任何單一頻道、或套裝頻道(業者稱爲套餐)的權利,明確禁止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採取產品(頻道節目)搭售(product tying)的行銷策略,才能扭轉節目品質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悪質化。接着就是要完全開放有線電視系統的地方性全國性執照,不要再陷入在家數多寡的迷思之中。只有如此,纔可能恢復市場的競爭功能,獨佔系統臺剝削自民衆的暴利纔可能逐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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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忠正,經濟學博士,曾任立委、金管會委員、民進黨副秘書長、及中研院臺大教授,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