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百萬讓未婚妻投資養蝦場 他「一看臉書崩潰」控對方悔婚求償結果出爐
▲王男說,訂婚日是他父親的告別式,親友都在,雙方互戴戒指。(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exels)
臺南一名王姓男子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一名阮姓越南籍女子,雙方原本說好互訂終生,但他指控,未婚妻拿到100多萬後就回越南一去不返,視同解除婚約,要求償還聘金、金飾和精神損失共50萬元,被法官判敗訴。
判決指出,王男指控,和阮女交往一段時間後決定婚約,訂婚日在2017年10月某天,那天是他父親的告別式,親友都在,雙方互戴戒指;他並至對方越南住處,辦理請客共三桌。
王男控訴,之後阮女以越南投資養蝦爲由,向他借120萬元;他匯款二筆,金額共128萬7938元,另贈與她8萬7938元,沒想到對方拿到錢後,在2018年3月搭機返回越南後就不回來,視同解除婚約。
王男說,他2018年7月在臉書看到阮女和許多男生有非常親密對話,對方稱她爲一名男子的「林嫂夫人」、「林夫人嫂子」、「林董娘」。他表示,她與他有婚約後,又與其他男子有如此言論,造成他精神受到嚴重打擊;其次,她悔婚後與其他男生親密合照,完全無視婚約存在,造成他精神崩潰、受精神創傷。
▼法官認爲,是王男先表達不舉辦婚禮。(示意圖/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王男提告要求阮女償還聘金10萬元、金飾10萬元、較借據多出的匯款10萬元,另加上精神損失20萬元,合計50萬元。但阮女辯稱,她一開始真心想要嫁給王男,他們在臺灣認識不到一個月就搬去王家住,「不到一個月我們就開始發生爭執吵架,有一次他趕我走…他求我原諒他,後來我們和好。」
阮女指,他們有講到在越南投資養蝦場,所以就順便去她家人那邊吃飯順便給見面禮;黃金是他去越南有買兩條手鍊、耳環、一條項鍊和戒指要給她戴,「但是我們去越南有沒有辦真正的結婚儀式,僅有跟家人見面。」
臺南地院法官查出,王男於2018年1月3日傳送「我覺得我們先不要請客,也先不要結婚」、「兩個人在一起不快樂,結婚沒有意義」、「先交往一陣子再說」、「妳先忙妳的事業」等內容;另外,也查出被告雖於同年3月3日出境,但同年月28日即入境臺灣,此後亦有多次入出境紀錄,無原告所指返回越南後即一去不復返。
法官認爲,雙方雖於原告父親告別式上互戴戒指,而有訂立婚約的合意,但交往期間嚴重爭吵,共同前往越南之前,他已向她表達不舉辦婚禮;雙方在越南拍攝的照片,也無任何足以表徵舉辦婚禮儀式。
法官說,縱使原告當時有帶現金10萬元或價值10萬元的金飾前往,亦非婚約的贈與物,遑論,原告匯款金額較借據金額多出的10萬元,更與婚約無涉,故原告訴請被告返還30萬元,於法無據;另雙方婚約是原告猶豫在先,繼而主動向被告表達終止往來意思而解除,被告則無故意違婚約,也駁回原告提出的20萬元精神損失求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