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2年驚呆!愛妻竟是冒名被遣返 人夫不滿斷聯只能離了
婚後2年讓他驚呆,愛妻竟是冒名被遣返,人夫不滿斷聯,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07年結婚,婚後小萱來臺同住。不料,2年後阿國接獲移民署通知,小萱是「僞造他人姓名」來臺,並且已經遭到遣返,阿國隔年去找小萱並碰面,第2年則用電話聯繫,但第3年就完全無法聯絡到小萱。阿國不滿不知小萱現況,加上分居迄今已逾10年,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聲明或陳述。阿國主張小萱當年遭遣返後,就未再入境與他同居,且未曾再度來臺,期間未曾聯絡等情事。法院調取入出境資料顯示,小萱在2009年出境後,確實未再來臺,雙方已分居多年,並且無從聯繫。
法官考量,阿國與小萱是夫妻關係,理當共同經營和諧婚姻生活,但彼此分居迄今已逾10年,依據社會通念觀之,這段時間顯非短暫,婚姻關係中的同居本質義務已未滿足,婚姻關係僅存虛名。
法官審酌,任何人若處於相同境況,難以期待仍能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再者,阿國訴請離婚,小萱未曾提供最新的聯繫方式,顯然雙方均已喪失維持婚姻之期待,足認婚姻關係所生破綻已深,難以期待回覆。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訴請判決離婚,自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