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來臺僅同住16天 愛妻出境人間蒸發!傻等15年終訴離
婚後來臺僅同住16天 愛妻出境人間蒸發,男子傻等15年終於訴請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2009年4月在福建登記結婚,但未在臺灣辦理結婚戶籍登記,當年婚後小萱來臺僅同住16日後,可能因不適應臺灣環境,並且未接受移民署約談就先返回大陸,之後就再也沒有來臺,阿國雖曾想要處理雙方婚姻關係,卻聯絡不到小萱,阿國等了15年終於放手,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與小萱在2009年4月3日在大陸地區結婚,但未在臺辦理結婚登記,可認雙方已依結婚之行爲地,也就是即陸地區法律之結婚方式及要件結婚,目前雙方婚姻關係確實存續中。
而阿國主張,雙方婚後小萱來臺僅同住2周多之後,就已經出境返回大陸,之後未曾再度來到臺灣,雙方因長期未聯絡而失聯。法院調閱小萱的入出國日期紀錄、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面談結果建議表等資料,顯示小萱2009年8月入境後,在未接受正式面談前,於同年月21日就已出境。
法官認,阿國是臺灣地區人民,小萱爲大陸地區人民,依據相關規定,阿國提起離婚之訴,自應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而小萱來臺與阿國同僅住16天就出境,迄今已近15年,雙方長期未聯絡,阿國因不願維持毫無實質內容的婚姻關係,因而提起離婚訴訟,小萱經法院通知仍未到庭或提出書狀爭執。
法官審酌,雙方均無維繫婚姻的意願,婚姻關係已難以繼續維持,感情已遭到嚴重破壞,難以繼續共同生活。日前依法判決,阿國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判決離婚,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