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涉高利假債權吸金 金管會:若違法最重可處七年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圖/魏喬怡)

P2P借貸平臺im.B爆詐騙,投資人炸鍋。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2日指出,金管會近期持續接獲民衆指陳該公司疑有以「高利息假債權」收受民衆款項投資相關產品,似涉有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一1項」及「第29條之1」規定,依法最重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2,500萬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童政彰表示,臺灣金隆科技公司並非金管會核發營業執照及監理的金融機構。金管會近期的確接獲民衆舉報該公司疑似涉有違反銀行法的行爲,由於本案所涉情事涉及「刑事」責任的調查及認定,仍需由司法檢調機關視個案事實進行判斷。

據銀行法第125條的規定,若是違反第29條第一項規定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由名人盛竹如代言的「不動產借貸媒合平臺im.B」號稱年息可收12%,近期遭爆負責人落跑捲款金額恐高達25億元,目前自救會羣組已超過2,000人。

童政彰指出,金管會鼓勵銀行與P2P合作,並訂有銀行自律規範。據銀行公會彙整資料,截至今年3月底止,計有3家銀行與4家P2P業者有合作關係,包括:遠銀與臺灣聯合金融科技公司合作金流、永豐銀行與喬美國際網路公司合作資金保管,王道與關網資訊公司及逗派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廣告服務。至於P2P業者簽署自律規範之情形,因P2P業者非金會所轄管,金管會無相關資訊。

童政彰提醒,民衆透過網路借貸平臺從事借貸行爲應注意四大風險:一、貸與人與借用人互不相識,對於倒帳風險難以合理預期評估。二、網路借貸平臺如經營管理能力不足,內部控制不佳可能發生捲款潛逃、詐欺,或資訊系統因駭客入侵致交易資料遭竄改、交易款項被盜或個人資料外泄等侵害權益事項。

三、貸與人出借後,款項非可隨時收回,縱使有債權讓與之機制,但不保證讓與成功,貸與人會面臨流動性風險。四、借款與存款不同,不能保證收回,民衆對未來的損失或糾紛需審慎評估並注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