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撤回後仍被追責:因保薦過程中研發費用覈查不充分,中信建投被罰

7月22日 上交所披露了3張罰單,劍指中信建投在保薦恆達智控IPO過程中存在研發費用覈查不充分、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上交所現場檢查發現,恆達智控項目運維部主要承擔非研發職能,2023 年恆達智控認定項目運維部的15 名全職研發人員均爲項目經理,主要工作內容爲客戶需求收集等項目售後維護,並負責請假、出差等部門業務的流程審批,當年該15 名項目經理及2名分管中層管理人員的工資薪酬全額計入研發費用,涉及薪酬355.69萬元,佔研發費用比例爲 3.87%。因此,上交所認爲,中信建投證券未能結合上述情況提高注意義務,未對上述人員工資薪酬計入恆達智控研發費用的合理性及相關依據進行審慎覈查,保薦工作底稿中相關覈查記錄不充分。

上交所指出,現場檢查發現,中信建投對恆達智控個別客戶函證程序中,存在發函地址與回函地址不一致的情形,且存在收函回函爲同一人但聯繫方式爲兩個不同手機號碼的情形,保薦工作底稿未註明函證回函地址與發函地址不一致的原因。

此外,上交所現場檢查發現中信建投對恆達智控通過控股股東招投標平臺進行採購、與控股股東等共同申請發明專利等獨立性相關事項覈查不到位,對恆達智控增資事項的核查底稿存在遺漏。

上交所認爲,中信建投未能對恆達智控研發費用予以充分覈查,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導致相關披露不準確,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保薦代表人對此負有主要責任。

上交所決定,對中信建投及此次項目的保薦代表人嚴硯、呂映霞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指出,中信建投應當引以爲戒,採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對照相關問題進行內部追責,並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20 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經保薦業務負責人、質控負責人、內核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書面整改報告。在從事保薦業務過程中,中信建投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薦業務執業規範和本所業務規則等規定,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認真履行保薦職責,切實提高保薦工作業務質量。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中信建投保薦的IPO公司恆達智控已撤回申報文件,上交所於2024年5月11日對恆達智控決定終止審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