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60:45立院通過地政士法覆議案 迴歸修法前
立法院28日臨時會處理行政院提出《地政士法》第51條之1覆議案,在國民黨團以黨紀動員下,最後以45票同意、60票反對、0票棄權,共105票,通過覆議案(反對修法),地政士如果有錯誤登錄狀況,迴歸爲修法前的「即刻處罰」。
現行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立法院3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政士法部分條文,若地政士違反上述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才處罰鍰。行政院長江宜樺爲了維護土地正義與實價登錄制度,在立法院三讀修法後提出《地政士法》覆議案。
立法院爲覆議案召開臨時會處理,並於27日邀請江宜樺報告並備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