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出重罰!屏檢核定4酒駕累犯不得易科罰金

祭出重罰,屏檢核定4酒駕累犯不得易科罰金。(警方提供)

鑑於近日酒駕肇事造成無辜民衆傷亡案件頻傳,爲有效遏止類似犯罪行爲,屏東地檢署祭出重罰,對5年內3犯酒駕案件及歷年累計4犯以上酒駕受刑人,不準易科罰金,去年12月累計之今,已覈定4件案件。

屏檢主任檢察官陳怡利表示,除有重大事由外,一旦符合上述要件,認爲屬於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準易科罰金,若准予易科罰金者,需先報請檢察長覈准。

另外,酒駕案件諭知緩起訴被告,若於緩起訴期間內再犯酒駕案件,檢察官將從嚴審查,以撤銷原緩起訴處分爲原則,並從嚴、迅速偵辦,以避免是類犯罪行爲再度發生,以保障民衆用路安全。

陳怡利指出,自2021年12月迄今,已覈定不準易科罰金執行案件有4件,均爲至少3次酒駕行爲,判刑4至6月不等。另對在緩刑期間因再犯酒駕受保護管束人,經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宣告,撤銷率亦達100%。

陳怡利強調,爲遏止酒駕犯罪行爲,避免造成無辜用路人傷亡案件所衍生家庭悲劇再度發生,屏檢將持續支持警察機關強力執法外,對於偵查中酒後駕車案件亦將從速、從嚴偵辦,決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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