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須加酒精鎖 違規罰12000元

酒駕累犯或肇事致人重傷、死亡,3月起開車須加裝酒精鎖。(本報系資料照)

交通部預告修正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及管理辦法草案》,5年內2度酒駕累犯或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死亡,吊銷駕照後除要重新考照,今年3月起還要強制加裝酒精鎖,沒裝或是找人代測,將罰6000至1萬2000元。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酒駕累犯駕駛人經重新考取駕照後,將發給註記1年內僅能使用管制車輛的駕駛執照,駕駛車輛須裝有酒精鎖,每次發動開車前必須先吹氣,只要儀器檢出駕駛人有酒精濃度,就不能發動車子。駕駛發動車輛5分鐘內,必須重測一次,接下來45至60分鐘,系統還會隨機要求重驗,若駕駛未再吹氣,酒精鎖會發出警示,直到車輛熄火或重測過關。

路政司指出,若駕駛人未開裝有酒精鎖車輛、破壞酒精鎖或無定期校正或下載資料、找人代吹,都將開罰6000至1萬2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