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追6年的技術侵權案判了 威馬要賠6.4億元

6月14日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發佈消息稱,近日該庭審結了一起國內兩家知名車企之間因大量員工“跳槽”引發的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糾紛上訴案。最高人民法院二審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判決侵權人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6.4億餘元,創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歷史新高。上述兩家知名車企,正是吉利控股集團與威馬汽車。

近40名吉利高管和技術人員入職威馬

判決書顯示,浙江吉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某集團”)下屬的成都高某汽車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高某公司”)近40名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先後離職赴威某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某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工作,其中30人於2016年離職後即入職。

2018年,吉某集團發現威某集團、威某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某智慧出行公司”)以上述部分離職人員作爲發明人或共同發明人,利用在原單位接觸、掌握的有關新能源汽車底盤應用技術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盤零部件圖紙及數模承載的技術信息(以下稱“涉案技術秘密”)申請了12件實用新型專利,且威某集團、威某汽車製造溫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某溫州公司”)、威某智慧出行公司、威某新能源汽車銷售(上海)有限公司(前述四公司統稱“威某方”)在沒有任何技術積累或合法技術來源的情況下,在短期內即推出威某EX系列型號電動汽車,涉嫌侵害吉某集團、浙江吉某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前述兩公司統稱“吉某方”)涉案技術秘密。

吉某方遂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威某方停止侵害並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21億元。

威馬已資不抵債

一審判決後,吉某集團、吉某研究院和威某溫州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是一起有組織、有計劃地以不正當手段大規模挖取新能源汽車技術人才及技術資源引發的侵害技術秘密案件。本案以2019年4月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施行日爲界,對威某方2019年5月至2022年第一季度的侵權獲利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而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的侵權獲利只計算補償性賠償數額。經計算,威某方應賠償吉某方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約6.4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威馬汽車早在兩年前就陷入經營不善的漩渦中。2023年10月,威馬被曝申請破產審查。今年年初,威馬“自救”取得新進展,法院受理其預重整轉重整申請。3月,債權人蔘與重整案表決。

目前,威馬明顯已資不抵債,已確認的債券總額爲33.76億元。另據一份重整案提及的審計報告,威馬科技集團經審計後賬面資產總額爲39.88億元,負債高達203.67億元;威馬科技集團在一份評估報告中對總資產評估值爲41.07億元,總負債評估值爲193.05億元。

採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陳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