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馬被判賠償吉利約6.4億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審結了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吉利”)訴威馬汽車製造溫州有限公司、威馬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威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威馬新能源汽車銷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威馬”)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糾紛上訴案。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威馬賠償吉利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約6.4億元,創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歷史新高。

“本案不僅是國家在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方面樹立的標杆案例,更是弘揚公平公正、尊重原創精神的重要體現。”對於判決結果,6月19日,吉利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國汽車產業正處在跨越式突破發展的關鍵時期,只有原創才能帶領中國汽車企業贏得尊重、創造價值、走向全球。”

時間追溯至2016年,吉利旗下的成都高原汽車工業有限公司有近40名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先後離職,其中大部分人員隨後加入了威馬及其關聯公司。2018年,吉利發現這些離職人員中的部分人員以發明人的身份出現在威馬及其關聯公司的實用新型專利中。吉利認爲,威馬沒有任何技術積累或合法技術來源的情況下,在短期內即推出威馬EX系列型號電動汽車,涉嫌侵害吉利技術秘密。吉利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威馬停止侵害並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21億元。一審法院判定威馬賠償吉利經濟損失5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200萬元。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爲,本案是一起有組織、有計劃地以不正當手段大規模挖取新能源汽車技術人才及技術資源引發的侵害技術秘密案件。本案判決員陳文全、法官助理李晨認爲,案件判決在停止侵害技術秘密民事責任承擔的具體方式、內容、範圍,以及拒絕履行停止侵害等非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及其計付標準等方面,作出了開創性探索。

鑑於此,最高人民法院判定威馬需賠償吉利約6.4億元。這一金額創下中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賠償金額的新紀錄,反映了侵權行爲的嚴重性和法院對此類惡意侵權行爲的嚴厲打擊。判決生效後,除付清賠償款之外,威馬相關員工和供應商等需積極配合將其所持有的涉案技術圖紙、數模及其他技術資料予以立即銷燬或移交原告權利人。

近兩年來,知識產權、商業秘密侵權案件在汽車行業時有發生。

上海上正恆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文平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吉利的勝訴對各行業存在的抄襲、剽竊行爲形成了震懾,對知識產權保護、中國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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