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6.4億元!新能源汽車技術秘密第一大案,終審落槌

來源:e公司

歷時6年,吉利控股集團起訴威馬汽車竊取商業機密和技術侵權案件終審落槌。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公衆號發佈消息稱,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審結了一起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糾紛上訴案。

該案原告索賠額高達21億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審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判決侵權人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約6.4億餘元,創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歷史新高。

據悉,該案所稱“國內兩家知名車企”即吉利控股集團與威馬汽車。

2018年,因涉嫌侵害吉利方涉案技術秘密,吉利方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威馬方停止侵害並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21億元。一審判決後,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是一起有組織、有計劃地以不正當手段大規模挖取新能源汽車技術人才及技術資源引發的侵害技術秘密案件。

判決書顯示,吉利控股集團下屬的成都高原汽車工業有限公司近40名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先後離職赴威馬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工作,其中30人於2016年離職後即入職。

2018年,吉利控股集團發現威馬集團、威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部分離職人員作爲發明人或共同發明人,利用在原單位接觸、掌握的有關新能源汽車底盤應用技術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盤零部件圖紙及數模承載的技術信息(以下簡稱“涉案技術秘密”)申請了12件實用新型專利。

且威馬集團、威馬汽車製造溫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馬溫州公司”)、威馬智慧出行公司、威馬新能源汽車銷售(上海)有限公司在沒有任何技術積累或合法技術來源的情況下,在短期內即推出威馬EX系列型號電動汽車,涉嫌侵害吉利控股集團、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涉案技術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上述案件的突出特點在於,吉利方的關聯公司即成都高原公司上至總經理、項目研發組組長、技術副總、技術部部長,下至具體從事汽車底盤技術研發的多名曾接觸或者掌握涉案技術秘密的員工,在較短時間內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從原單位集中離職併入職威馬方及其關聯公司,威馬方顯然具有接觸吉利方涉案技術秘密的渠道和機會。

威馬方沒有新能源汽車領域的技術積累或合法技術來源;本案證據能夠證明威馬方非法獲取吉利方涉案技術秘密並進行了披露、使用。

判決指出,綜合以上因素,本案已無必要對涉案技術秘密中各具體秘密信息點進行逐一比對,通過整體分析判斷即可認定,威馬方不但實施了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吉利方全部涉案技術秘密的行爲,還實施了以申請專利的方式非法披露部分涉案技術秘密的行爲,以及使用全部涉案技術秘密製造威馬EX系列型號電動汽車底盤及底盤零部件的行爲。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方面表示,該案判決在停止侵害技術秘密民事責任承擔的具體方式、內容、範圍,以及拒絕履行停止侵害等非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及其計付標準等方面,作出了開創性探索。

據悉,根據本案具體情況,法院在總體判令威馬方四公司應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允許他人使用吉利方涉案技術秘密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其停止侵害的具體方式、內容、範圍。

業內人士分析表示,本案是截至目前中國判賠金額最高的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客觀上釋放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積極信號。這也在提醒更多的車企,新能源汽車產業雖然競爭激烈,但尊重知識產權,獨立掌握核心技術更爲重要。

責編:李丹

校對:王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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