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支持提取公積金餘額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2月19日,吉林省長春公積金髮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調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貸款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價值的80%。同時,支持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餘額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職工及其配偶在長春市行政區域內(鐵路電力繳存職工應在繳存地或工作地)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首付款金額。該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編輯 朱玥怡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