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農遭砍殺11刀倒果園身亡 友行兇後假好心報案露餡判18年

雞農遭砍殺11刀倒果園身亡,友行兇後假好心報案露餡判18年。(中時資料庫)

臺中東勢今年5月3日清晨發生64歲雞農張男鐮刀砍殺11刀,倒臥大甲溪畔果園兇殺命案。警調查案發前死者報案人許姓男子出入偏僻便道,2人因有機糾紛且經常發生口角許男便預謀在果園持鐮刀砍殺張男後,立刻更換鞋子藏放作案兇器後,還刻意繞遠路報警前,還故意選擇遠路拖時間警方事後逮捕許男時身上沾有血跡,且右手刀傷,經調查後坦承殺人,臺中地院依殺人罪,判刑18年。

根據調查,臺中市消防局在5月3日上午接獲許姓民衆報案,在東勢區東關路5段通往大甲溪畔果園發現友人遭人砍傷,全身是血,意識不清。救護人員到達時,傷者全身多處刀傷,趕緊送東勢農民醫院急救。

東勢農民醫院說,張男刀傷集中四肢左腰,疑失血過多,到院前已死亡。警方調查,死者與妻小不睦,獨居東勢租屋處,平時騎車到大甲溪畔養雞,報案的友人則在旁種菜水果

大甲溪畔便道平時只有砂石車進出,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發現案發前僅死者與報案人許男出入,且兩人有共同投資。鑑識人員發現現場有明顯打鬥跡象地上留有鞋印;許男身上也採集到血跡反應供詞不一涉有重嫌,依殺人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許男一度否認犯案,但並未通過測謊,據法醫驗屍報告指出,死者傷勢是犯嫌猛力揮砍結果,傷及神經血管,且根據現場血跡噴濺痕,研判死者倒地後,還繼續遭到砍殺,臺中地院法官認定許男有殺人故意,依殺人罪,判刑18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