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府又勝!大日、NET提優先續約訴願 財政部不受理
大日公司與NET向財政部提起訴願主張基市府針對東岸商場應優先訂約,但財政部於4日審議決定不受理,基市府於東岸商場法律戰再度獲得勝利。(徐佑升攝)
基隆市政府在東岸商場與大日公司及主富公司(即NET)的法律戰已多次取得勝利,而大日公司與NET因不滿基市府對於東岸立體停車場行政執行並未優先訂約,向財政部提起訴願,但財政部於4日審議決定不受理,形同基市府再度獲得勝利。基市府交通處副處長黃詩涵表示,市府尊重財政部審議及相關司法判決結果。
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與大日公司簽約,委由大日負責營運東岸地下停車場和1樓商場空間。去年底基市府針對東岸商場重新招商,由微風集團出線。但NET主張地上2至4樓爲其獨資增建並擁有產權,市府於2月1日移交後,基市府、NET以及大日三方官司仍持續進行中。
NET公司主張,依當初的契約,大日公司優先續約資格爲營運績效良好,營運期間評分70分以上、屆滿前2年75分以上,但市府卻沒有優先訂約,因此大日與NET再向財政部提起關於優先訂約部分的訴願。
不過,財政部於12月4日訴願委員會審議決定訴願不受理。有關大日與NET主張行政執行手段之強制接管部分,財政部審議會指出,今年2月1日行政執行,是基市府依促參法第54條規定「民間機構應於營運期限屆滿後,移轉公共建設予政府者,應將現存所有之營運資產或營運權,依投資契約有償或無償移轉、歸還予主辦機關。」執行辦理。
至於優先訂約部分,基市府以2023年10月17日函通知大日與主富公司審查結果爲不通過,該函系基於契約關係而爲之決定,非屬行使公權力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爲,而是私法行爲,如有所爭執,自應循民事相關程序解決,因此不受理。
黃詩涵指出,市府受理東岸立體停車場優先訂約申請階段,大日公司從未完整提報商場資產總檢查結果,無從評估資產現況;檢視大日公司提送近3年財務資料,僅有片面提出數字,卻無相關財務收支證明資料,依據促參法尚難衡酌未來投資財務條件,市府無據續辦理優先訂約。
黃強調,促參法中央主管機關財政部審議決定大日與主富公司提起之訴願不受理,市府尊重財政部審議及相關司法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