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20元才能店裡吃!北市滷肉飯名店便當禁內用 店家:已實施6年

▲丸林魯肉飯。(圖/記者中嶽攝)

記者黃士原/臺北報導

近日有消費者在鬍鬚張買了便當後想坐在店內吃,結果店員阻止,鬍鬚張後來則是取消「外帶內用規定,而臺北市另一家滷肉飯名店丸林」也被投訴便當僅限外帶,如果內用則是要再加20元,對此,店家表示,這規定在6年前就開始了,而且也有公告,消費者都可以自行選擇。

丸林魯肉飯老闆表示,便當內用加收20元的規定早在民國105年就開始,又不是臨時實施,而且店裡面都有公告,老闆也說,便當跟內用本來就有價差,便當就是比較便宜,所以纔會有不能內用的規定,但如果民衆如果買了便當又要內用,就要酌收20元。

1977年開始經營的「丸林魯肉飯」,早期在圓山承租眷舍經營,後來因都更案被拆遷轉到民族東路上繼續營業,如今已經賺到2層樓市值上億的店面,每天用餐尖峰時刻排隊人潮都擠滿了店面。

▲鬍鬚張表示,未來消費者買好便當後表明要內用,會提供一份內用餐具,而目前也已經規劃6月開始會把塑膠餐盒改成紙盒類。(圖/記者黃士原攝)

而鬍鬚張門市之前有公告「親愛的顧客,依據環保署要求餐飲業禁止提供一次性免洗餐具於店內使用,因環保法規限制,不得以向您說聲抱歉,便當建議外食,感謝您的配合。」不過爲了服務消費者,鬍鬚張8日起會把公告撤掉,如果消費者買好便當後表明要內用,會提供一份內用餐具,而目前也已經規劃6月開始會把塑膠餐盒改成紙盒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