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買屋真詐欺!檢察官提醒3招防詐騙
▲黑澀會薔薔與爸爸,日前買賣不動產也遇到詐騙集團。檢察官教導民衆3招防範此類詐騙。(圖/記者黃克翔攝)
近來「假買屋真詐欺」相關新聞不斷,受害人數已有多人,不少被害人賣屋不僅沒拿到屋款,房屋還被拿去抵押借貸,一輩子辛苦買下的不動產瞬間化爲烏有。有檢察官PO文,教導民衆3招,以防止被歹徒利用此種手法詐騙。
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劉彥君指出,目前發現的此類詐騙手法,大多以下列手法爲之:(一)多是選擇已經無銀行或金融機構貸款的售屋人爲下手目標。(二)假購屋買方會迅速支付一成至兩成訂金取得售屋人信任,也避免售屋人另售他人。(三)跟售屋人說有習慣可配合的代書可幫忙處理過戶,再以合法代書誘使賣方簽下不平等買賣契約而不自知。(四)以「方便」、「省手續費」等說法誘使售屋者不使用履約保證專戶,且由買方自行找的代書進行處理房屋過戶等事宜。(五)買賣所籤的契約中,暗藏陷阱,在契約中加入『本買賣雙方同意由買方自行辦理相關轉移事宜並申報實價登錄』、『雙方依約繳清稅款後,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並應於稅單核下後15日內支付本期價款』等條款。售屋人發現有異要求解約,卻反陷入被求償雙倍違約金的狀況中。
劉彥君舉出3招,教導民衆如何防範此類詐騙:
(一)詳閱契約非常重要,必要時賣家也可自找代書或律師等專業人士共同審閱契約。不法人士之所以能夠成功移轉登記賣家房屋,還能屢屢躲避法規,就是因爲售屋者一開始就簽訂了不平等條約,也是利用多數人簽約時無法一一審閱契約內容,或不瞭解契約條款意義與法律效果,將不利於售屋者的條款藏於其中。建議簽約時不用急,至少應花時間看完契約條款,不懂的地方可詢問自己找的律師或代書,幫忙審閱契約有無不合理之處,若有即可以馬上進行修改。而內政部亦有不動產契約範本可下載提供民衆作爲買賣不動產契約書的參考。
(二)防止不動產在售屋者不知情狀況下,不動產被轉賣或設定抵押權等負擔,設定防範機制相當重要。民衆最好選用自己信任的代書或律師共同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另外就算已無銀行房貸,不動產也可不急於塗銷銀行設定之抵押權,可避免房屋被拿去做民間二胎借貸,尤其在不動產在「借名登記」親友名下時,防止不動產被親友私下拿去借貸時使用。另外,目前最常用方式就是「金融機構履約保證專戶」也是一道防線,在目前已發生的案例中,不少售屋者都是聽信買方說法,爲了省部分小錢而沒有使用此方式,若有進入履約保證專戶,買家至少需要透過銀行先進行清償與塗銷,再匯款入履保後,這幾步都沒問題後,接着買賣雙方間再進行簽結案單,最後履保帳戶內的錢再匯入賣方帳戶。多了履保專戶對買賣雙方都能更有保障。
(三)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知 目前地政機關有推出地籍異動即時通知,申請後只要土地或建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及抵押權設定登記案件時,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都會主動通知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知者。讓不動產所有權人能夠掌握房屋各種異動狀態,通知方式會以手機簡訊與電子郵件兩種管道來通知。
劉彥君最後提醒,若以上述各種方式保障自己權益,雖可能會加重不動產交易成本,但相較於萬一碰到不法份子存心詐騙或交易糾紛,所因此付出之勞力時間與額外費用之代價,該成本可謂微不足道。此外,建議民衆也應該逐漸養成在涉及契約等法律事務時,應事先詢問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之習慣,才能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