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中小學校服管理,北京市教委公開徵求意見

新京報訊 據“首都之窗”消息,近日,北京市教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包括切實提高站位、嚴格履行職責、強化選用管理、規範採購流程、嚴格質量監管、遵循市場原則、強化監督問責等八大部分,共22條內容。

《意見》提出,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根據大多數家長的意見,決定學校是否選用校服及採用何種模式選購校服,並向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爲主體,由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選用、採購工作。加強校服採購公示,實行信息公開,主動接受學生和家長全過程監督。堅持自願購買原則,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加強對校服採購學校的指導監督,不得違反市場原則採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採用代收費進行校服採購的,要堅持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即時收取,據實結算;使用財政資金採購校服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政府採購,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對本區校服生產企業採取地方保護,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妨礙供應商進入本區市場。

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嚴格執行“明標識”制度。中小學校在接收校服時要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選購的校服應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和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檢驗費用不得強制向學生家長收取。

加大校服發展保障力度,學校要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採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公益捐助學校或學生校服。

編輯 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