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推新法幼齒免罰 等同「未成年人賣淫合法化」?

加州新法不處罰瑞未成年士賣淫,等同「讓讓未成年人賣淫合法化」? (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加州法例規定賣淫者、嫖客淫媒被視爲同樣犯下刑事罪。但當地一項新法令今年1月1日開始生效列明上述舊法例不適用於未成年人士。有反對者批評新法令「有意讓未成年人士賣淫合法化」,此舉將促使賣淫業操控年輕人出賣皮肉賺錢。

不過支持立法的議員則稱這是誤解,新法是希望保障受害的兒童。 加州共和黨議員艾倫(Travis Allen)抨擊:新法禁止執法單位逮捕未滿18歲的性工作者或淫媒。如此一來,十幾歲的少男少女將可以自由出賣肉體以換取金錢,無須害怕被捕或被起訴。

不過支持新法的民主黨人解釋,此法是保護兒童,認爲他們也是受害者,一旦查獲,社會福利部門可以安置他們到安全環境,同時避免受刑責,或被迫再度賣淫。他們指出,如果要處罰這些孩子,無異是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