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條例還沒過 立院三讀《港澳條例》避免雙重課稅
臺灣與香港、澳門間經貿投資及人民往來日趨密切,目前其他國家海運、空運事業於香港、澳門經營得於互惠原則下減免稅捐,而我國海運、空運事業在香港、澳門因無減免稅捐法據,須負擔較高之賦稅成本,而相對處於不利之國際競爭地位,因此,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增訂第29條之1案,得與香港、澳門 在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所得稅及營業稅。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增訂第29條之1條文草案,條文指出,我海空運事業在港、澳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以及 港、澳海空運事業在臺灣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得依互惠原則,相互減免應納之營業稅及所得稅。而本案早在去年底就初審通過,但卻卡在屬兩岸範籌而無法三讀,這次則因超過協商期,直接在院會中處理。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港澳關係與兩岸關係不同,應該先處理;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則說,可以支持通過,但民進黨要求「先立法再審查」,現在成爲朝野大黨,卻又不快通過《兩岸監督條例》,「請民進黨不要打假球」。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在審查時指出,臺灣與港、澳經貿往來密切,臺港貿易總額近年約有400 億美元,香港佔我出口貿易總額約13%,彼此互爲第4大貿易伙伴。另人員往來亦甚爲頻繁,去年臺灣赴港、澳共 約300萬人次,港、澳居民訪臺約138萬人次。
她表示,臺灣與港、澳簽訂海、空運相互減免租稅協議,有其實際需要,但現行港澳條例對此並無明文規定。因此,陸委會與財政部經考量「租稅法律主義」後,配合「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之簽署,提出港澳條例第29 條之1修正草案,以明確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