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廢品爲爭一個空啤酒瓶致人受傷,推人者被判擔責70%賠償2400元
兩人在垃圾桶旁撿廢品時,爲了爭搶一個啤酒瓶,其中一人將另一人推倒致其受傷,後被對方索賠。7月28日,紅星新聞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甘肅省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這樣一起糾紛,法院最終判推人者承擔70%的責任,賠償傷者2400餘元。
2023年11月8日晚上8時許,嘉峪關市嘉興東路某牛肉麪店門前空地處垃圾桶旁,容某某與黃某某在撿廢品過程中,爲了爭搶一個空啤酒瓶,容某某推了黃某某一把,致使黃某某摔倒在地。轄區警方接到報警後查明現場,黃某某未見明顯損傷。後經就醫診斷,黃某某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
據悉,黃某某是一名三級肢體殘疾人。事後,黃某某將推人者容某某告上法院,請求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1萬餘元。容某某辯稱,自己當時推搡對方事出有因,雙方當時爭搶空啤酒瓶時,黃某某已經撿到4扎空啤酒瓶,自己所拿空啤酒瓶是從餐廳服務員手中拿的空啤酒瓶,黃某某看到後又去搶奪其手中拿的空啤酒瓶。雙方爭奪的是廢品,不是黃某某的私人物品,且雙方均有搶奪行爲,系雙方共同引起的責任,故雙方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應當按照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健康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中,被告容某某與原告黃某某因搶奪廢品中致黃某某受傷,兩人均存在過錯,法院酌情認定被告容某某承擔70%的責任,原告黃某某承擔30%的責任。法院認定黃某某的各項損失費用合計3500餘元。
最終,法院判決容某某賠償黃某某損失2400餘元。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潘莉 責編 鄧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