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公司泄露萬名涉疫凍品購買者個人信息!被判道歉賠1元

(原標題:重慶公司泄露萬名涉疫凍品購買者個人信息!被判道歉賠1元)

該案法官提醒稱,市民下載後在微信羣社交媒體上進行轉載、傳播的行爲也會侵犯公民隱私權甚至涉嫌違法犯罪,看到相關涉及公民個人信息名單時不要傳播,應及時刪除,避免二次傳播給涉事公民造成更嚴重侵害。

案發:重慶1萬多人因購買涉疫進口白蝦,個人信息被泄露

2020年7月14日,一則“沙坪壩區西部物流園一冷凍倉庫部分厄瓜多爾進口凍南美白蝦外包裝新冠病毒核酸呈陽性”的新聞背後,相關部門迅速組織涉事產品及購買人員進行核酸檢測。但在這時,重慶某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卻將一份名爲《重慶已購進口白蝦顧客名單》的文章發佈在其管理的公衆號供下載,該名單包括原告女士在內的重慶各區縣一萬多名購買進口白蝦的人員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號碼手機號碼等詳細個人信息。

幾天內,很多重慶市民所在的微信羣裡都收到了這樣一份名單,大家紛紛查詢自己所在小區是否有相關人員,該名單被廣泛轉載傳播。個人信息遭泄露的市民趙女士一紙訴狀,將重慶某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被告辯稱發佈名單是“非常時期,沒有什麼東西比安全和生命更重要”、“目的希望涉及羣衆主動配合官方”。

渝北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雖處在新冠肺炎疫情這一特殊公共事件發生的非常時期,但被告未經相關權威機構授權及原告等名單當事人的同意,擅自將涉及原告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的案涉文章發佈在公衆平臺,不但被公衆大量瀏覽轉載,還提供下載,造成了廣泛的二次傳播,致原告隱私嚴重泄露,情節惡劣,不但對原告人身、財產安全帶來巨大安全隱患,還會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時期造成社會公衆恐慌,給原告的日常生活造成負面影響,嚴重影響原告的日常人際交往和正常生活,故法院對原告要求被告在報紙和案涉微信公衆號刊登發佈書面道歉文章並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類案:已有十餘人因泄露他人隱私被罰款、解聘或行政拘留

疫情發生以來,患者因疑似或確診而遭到信息泄露的個案時有發生

南都記者注意到,據公開報道顯示,今年各地已發生多起涉及新冠患者及親屬信息被泄露事件,地點涉及浙江平湖、雲南文山、浙江寧波、山西晉城等,已有十餘人因泄露他人隱私被罰款、解聘、甚至行政拘留,泄露信息者包括醫護人員、警察、村幹部、公司職員、街道辦幹事等。

近期的四川成都20歲確診女孩個人信息被泄露一事,就曾引發網絡關注。據南都此前報道,12月8日,成都公佈新增3名本土確診病例軌跡,一名20歲病例趙某系此前一對確診病例夫妻的孫女,其姓名、住址、身份證號、個人社交賬號等個人信息被曝光,一張具體到時間、地點的趙某活動軌跡圖在網絡熱傳。因趙某曾踏足多間酒吧,有網友對趙某的私生活進行抨擊,稱其爲“轉場皇后”。

對於信息遭到泄露,12月9日,趙某表示不堪其擾並通過頭條平臺三度發聲稱,身份被曝光後,“多的時候一分鐘就有六個電話,導致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打過來也都佔線。一直有人給我發短信,人身攻擊。”

12月9日下午,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分局官方微博發佈通報,24歲的成都男子王某將一張內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趙某身份信息、活動軌跡”的圖片在個人微博轉發,嚴重侵犯他人隱私,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王某已被該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爲保護個人隱私,今年2月,網信辦發佈的《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指出,爲疫控、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因聯防聯控工作需要,且經過脫敏處理的除外。

前述渝北法院的法官提醒稱,普通公民下載後在微信羣等社交媒體上進行轉載、傳播的行爲亦會侵犯公民隱私權甚至涉嫌違法犯罪,廣大市民在看到相關涉及公民個人信息的名單時,不能進行轉載、傳播,應及時提醒親戚朋友刪除,避免二次傳播給涉事公民造成更嚴重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