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負責人就退役軍人保障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11月12日電 題:確立退役軍人工作法律制度的“四樑八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答記者

新華社記者孫少龍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11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圍繞法律有關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室主任郭林茂日前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當前,國防軍隊改革正在深入推進,制定退役軍人保障法有哪些重大意義

答:制定退役軍人保障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強軍思想,推進國防和軍隊建設的必然要求;二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推進退役軍人工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三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系統構建退役軍人保障制度體系的有力支撐;四是適應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工作的客觀需要。

問: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初次審議後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受到各方面廣泛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修改過程中是如何迴應社會關切的?

答:2020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初次審議後,於6月22日至7月21日期間通過中國人大網全文公佈草案,公開徵求社會公衆意見。

社會公衆特別是廣大退役軍人對這部法律草案高度關注。中國人大網共收到132845位網民提出的820689條意見。此外,還收到羣衆書面來信20723封。退役軍人事務部和軍隊有關部門也收到了一些關於修改完善草案的羣衆來信。

法律草案在修改過程中認真考慮並充分吸收了社會公衆的意見。主要是完善三方面的內容:一是體現保障法的特色;二是加大保障力度;三是具體化一些保障措施

問:退役軍人保障法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主要內容包括十一部分。一是明確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針原則和工作體制;二是規範移交接收工作機制;三是明確分類安置方式和保障措施;四是完善退役軍人安置配套制度;五是創新教育培訓舉措;六是完善就業創業扶持措施;七是加大優待幫扶力度;八是強化褒揚激勵制度功能;九是加強服務保障能力建設;十是規範監督管理工作;十一是做好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銜接配套。

問:退役軍人保障法對參戰退役軍人、殘疾退役軍人、作出突出貢獻的退役軍人規定了哪些特殊優待措施?

答:對參戰退役軍人,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和退役後補評或者重新評定殘疾等級的退役軍人,以及作出突出貢獻的退役軍人,法律規定的特殊優待措施主要有八項。

一是國家建立參戰退役軍人特別優待機制;二是參戰退役軍人、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軍人優先安置,對其隨遷子女轉學入學優先保障,參戰退役軍人和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獲得省部級或者戰區級以上表彰的退役軍人編入地方誌;三是專門規定了供養安置方式,以供養方式安置的退役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四是國家建立傷病殘退役軍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養制度;五是殘疾退役軍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六是軍隊醫療機構、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對參戰退役軍人、殘疾退役軍人給予優惠;七是殘疾退役軍人依法享受撫卹;八是國家弘揚英雄烈士精神。

問:退役軍人保障法通過後,爲保障法律實施需要做哪些主要工作?

答: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退役軍人保障法對退役軍人保障有關的基本原則、主要制度作了規定,一些規定還需要通過配套法規政策予以細化。在法律起草和審議過程中,退役軍人事務部已經會同有關方面緊鑼密鼓地開展了配套法規政策的制定工作。

下一步,要按照法律規定,結合軍事政策制度改革要求,繼續做好配套法規政策制定和清理工作,該制定的儘快制定,該修改的抓緊修改,該廢止的及時廢止。

同時,要採取多種形式,紮實做好退役軍人保障法和有關法規政策的宣傳解讀,營造法律實施的良好氛圍,讓全社會了解法律和有關規定的主要內容,確保法律有效實施,切實維護好廣大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