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出重拳淨化資本市場:IPO倒查十年,對違法違規上“硬措施”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崔文靜 北京報道自2月7日吳清履新證監會主席以來,證監會維護市場穩定的政策動作頻頻。

2月18日-19日,短短兩天時間內,證監會已連開十餘場座談會,場場乾貨滿滿,與會人士信心大增。以2月18日上午召開的專家學者座談會爲例,由於與會專家建言熱情高漲,會議延遲到約12點半方結束。2月20日,吳清帶隊前往銀河證券金融街營業部,開啓調研。

透過十餘場座談會以及春節前後證監會的密集發聲,資本市場監管的發力方向日漸清晰。

企業方面,IPO全流程嚴監管,完善退市制度,實現資本市場“出入”動態平衡。

上市公司方面,對包括財務造假、違規減持等在內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爲嚴懲不貸,通過上市公司走訪等及時爲企業排憂解難。

金融機構方面,既嚴懲IPO爲虎作倀行爲,倒逼中介機構擔起壓實資本市場“看門人”之責;又完善行業機構監管模式,以提升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綜合實力;同時採取多方措施引導中長期資金入市。

嚴把“入口” 暢通“出口”

根據2月18日證監會座談會與會專家介紹,當前資本市場發展建議中,觀點分歧最大之處在於是否暫停IPO。但無論暫停與否,嚴把IPO准入關、加強IPO全流程嚴監管是各方共識。

從監管近期動作來看,IPO嚴監管之態日漸明晰。

首先,倒查IPO企業十年財務數據。據知情人士透露,“妖股”、業績變臉、股價較發行價大跌的上市公司是檢查重點;正處於IPO排隊階段、乃至已經撤回材料的企業同樣在倒查範圍之列。

“倒查之下,預計一些‘注水’成分大、長期虛增營業收入和淨利潤的企業將會被揪出重罰,相應中介機構估計也難逃處罰”,某頭部券商投行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面對IPO倒查,該人士表示,其一方面逐步展開自查,對於可能被問詢的點提前準備解釋話術;另一方面,日後做項目慎之再慎,以穩健爲主,放棄激進式打法,減少美化包裝。

其次,企業IPO撤回材料照查不誤,上市失敗仍然可以判爲欺詐發行並給予大額罰款。

日前,2021年8月提交科創板IPO上市申請、4個月後被抽中現場檢查、2022年7月撤回發行上市申請的思爾芯,因證券發行文件編造虛假內容而被判爲欺詐發行,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員被合計罰沒1650萬元。思爾芯案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首例提交申報材料後、未獲註冊前被證監會查辦的欺詐發行案件。

在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看來,該案意味着欺詐發行等嚴重違法行爲不再僅針對上市公司,企業存在造假行爲,很可能上市不成反被重罰。企業從遞交上市材料起,IPO階段的每一個環節都應合法合規,按照上市公司監管要求執行,與上市公司違法違規同等處罰。

嚴把IPO准入關,旨在從入口端提升上市公司質量。與之相對,完善退市制度,暢通IPO出口,堅決出清不合格上市公司,也被視爲從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增加投資回報的有力措施。

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優化退市指標,設置更加精準、匹配的退市標準,加大對財務造假公司的出清力度,同時完善吸收合併等多元退出政策規定,支持企業主動退市。

有業內人士認爲,此番倒查IPO財務數據,目的之一即爲清退劣質企業。

“痛到不敢再爲”

嚴把IPO入口關、暢通退市渠道,爲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搭建基礎。全面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同樣是證監會發力重點。

首先,監管將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通過離婚、融券賣出、轉融通等各類變相、繞道減持行爲嚴懲不貸。

從2月18日-19日座談會相關表態來看,證監會表示,對於欺詐發行、系統性造假和配合造假、財務“洗澡”等重點領域,將加強跨部門聯合防治、聯合執法,更好發揮最高人民檢察院駐證監會檢察室、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的派駐優勢,提高行政刑事銜接效率,提升“零容忍”執法效能,讓造假者及其“幫兇”真正痛到不敢再爲。

其中,對於財務造假等問題。證監會將從公司內部治理、中介機構把關證券部門監管三道防線入手強化機制建設,努力實現業績穿透數據真實,加強全方位立體式追責,對審計評估違法案件從重處罰和適用禁業罰等“硬措施”。

對於違規減持,證監會將研究增強監管措施的及時性、有效性,例如責令違規主體購回股份、向公司上繳價差收益等,對於影響惡劣和拒不及時糾正的行爲,將依法加大處罰力度。

與此同時,對於借市值管理之名,實施虛假信息披露、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等違法行爲的“僞市值管理”,證監會也將從嚴打擊。

其次,在嚴懲違法違規行爲的同時,監管亦主動爲上市公司排憂解難。目前各地正在加大上市公司走訪力度,爲上市公司切實解決難題。

再者,監管鼓勵上市公司加大分紅力度。讓多年未分紅或分紅率偏低的公司感受到強約束,進一步督促績優上市公司提升分紅水平,推動結合半年報、三季報多次分紅。

研究完善機構監管模式

全面加強企業監管的同時,作爲資本市場重要服務主體的券商、公募基金等金融機構,同樣是證監會下一步關注重點。

對此,一方面,證監會加強嚴懲,對於違法違規行爲予以重罰,倒逼中介機構盡職履責。

比如,證監會2月4日表示,將堅持“一案多查”,全面排查涉案相關中介機構,對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中介機構加大懲戒力度,督促其履行好“看門人”職責。

以券商爲例,自2月7日至2月19日,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至少有申萬宏源、平安證券、招商證券、中山證券、華安證券5家券商收到罰單。如果將時間前追溯至開年以來,被點名的券商則已超13家。

2月20日,量化交易機構靈均投資被上交所、深交所限制交易並啓動公開譴責程序。滬深兩大交易所表示,將進一步壓實證券公司客戶管理責任,完善與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的自律管理協作機制,加強對量化私募等機構的交易監管。

另一方面,證監會正在研究完善行業機構監管模式,健全機構、人員、業務等方面的制度體系,強化機構合規風控要求。同時,健全監管激勵約束機制,更加突出賞優罰劣,推動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能力提升。

與此同時,近日證監會座談會信息也顯示,證監會正在研究優化產品註冊機制,加快產品審批節奏,放寬指數基金註冊條件,增加寬基指數品種及對應期權產品供給,同時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推動引入更多中長期資金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