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明起實施:5年內繳足出資,違規重罰

2024年7月1日起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新公司法”)將開始施行。其中,“5年內繳足出資”的新規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

“5年內繳足出資”的新規,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成立之日起5年內足額繳納認繳出資。關於“5年內繳足出資”適用範圍、出資繳納程序是怎樣的?對公司有什麼影響?6月30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進行了梳理。

“5年繳足”新規適用於哪些公司?市市場監管局介紹,新公司法中關於“5年繳足”的規定主要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

新公司法將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在這一天前後設立的公司,分別應該怎麼辦?市市場監管局表示,對於2024年7月1日起新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成立之日起,需五年內足額繳納認繳出資。

對於2024年7月1日前註冊的公司,設置了三年過渡期。

有限責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餘出資期限不足五年的,無需調整出資期限;剩餘出資期限超過五年(即超過2032年6月30日)的,應當在過渡期內將剩餘出資期限調整至五年內(即2032年6月30日)。調整後,股東的出資期限應當記載於公司章程,並依法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在三年過渡期內(即2027年6月30日內),繳足認購股份的股款。

對於股東出資期限,股東認繳的出資額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但公司章程可以約定更短的期限。股東可以在不超過五年的期限內分批認繳出資額。

出資方式方面,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爲出資的財產除外(如:用於出資的股權或債權不能被司法凍結或者被設立質權),對作爲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覈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果未按新公司法要求繳足出資,可能面臨以下法律責任:

如果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爲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以虛假出資或者未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公司未依照新公司法第四十條規定公示有關信息或者不如實公示有關信息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出資繳納程序及公示要求:

1.以貨幣出資,應足額存入公司賬戶。

2.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應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3.公示要求

除了社會公開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公司無需向登記機關提交驗資證明,但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認繳和實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等信息。

來源:廣州市場監管、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何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