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容錯機制 爲國有創投機構“壯膽”

蔡恩澤

今年以來,從中央到地方積極探索建立國有創投機構和國資基金激勵約束和容錯免責機制,這一舉措猶如爲國有創投機構注入了一劑“強心針”,具有極爲深遠的意義與影響。

國有創投機構在創投市場中佔據着舉足輕重的地位,國資已然成爲主要的出資來源。然而,以往傳統的考覈機制猶如一道枷鎖,束縛了國有創投機構的手腳。在其約束下,部分機構投資“耐心”不夠,難以陪伴“硬科技”企業走過漫長的成長週期。這些企業在初創期往往面臨諸多不確定性,技術研發風險高、市場前景不明朗,國有創投機構由於擔心投資失敗影響考覈結果,往往望而卻步。這種情況不僅阻礙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急需的資金支持,也不利於我國整體科技產業的創新發展與轉型升級。

而如今容錯機制的建立,是對國有創投機構的一次“鬆綁”。國務院國資委下發相關指導意見徵求稿,各地也紛紛響應出臺措施,這有助於激發國有創投機構“投早、投小、投長期和投硬科技”的熱情。當國有創投機構不再被短期的考覈壓力所累,它們能夠以更長遠的眼光去審視投資項目,敢於在早期介入那些具有巨大發展潛力但風險較高的科技項目,爲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源頭動力。比如,一些前沿的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研發項目,可能需要數年甚至十年以上的研發週期才能取得商業成果,國有創投機構在容錯機制的保障下,可以陪伴企業度過艱難的研發階段,促進科技與產業的深度融合,進而推動整個產業鏈的創新發展與價值提升。

在政策的推動下,激勵容錯機制建設已取得階段性成果。超六成受訪機構建立了盡職免責(容錯)機制,超五成建立了激勵機制,這表明國有創投機構內部正在積極探索適應新政策環境的管理模式。但我們也應看到,目前仍然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從容錯機制來看,部分地方設置的容錯比例引發爭議。不同的投資領域、不同的投資階段,風險發生的概率和程度千差萬別,單一的容錯比例難以適應複雜多變的投資環境。而且“容虧率”的設定可能會給人一種默認對超出部分追責的誤解,不利於營造寬鬆包容的投資氛圍。從考覈機制而言,雖然有地方建立了基金全生命週期覈算機制,但在實際操作中,諸如“充分揭示風險”“程序履行到位”等表述模糊不清,缺乏明確的判斷標準,導致執行細則難以落地,容錯機制難以真正發揮作用。

要想讓容錯機制真正成爲國有創投機構的“護身符”,就必須進一步完善執行細則。一方面,要細化容錯免責的標準與範圍,綜合考慮投資項目的行業特點、發展階段、市場環境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出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容錯標準。例如,對於投資於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項目,可以適當放寬容錯標準,以鼓勵國有創投機構積極佈局;對於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投資失敗,應明確予以免責。

另一方面,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支持,明確失敗項目合理投資行爲與操作失誤的界限,爲國有創投機構員工提供清晰的行爲準則和適度的風險容忍空間。同時,健全風險投資市場準入、基金管理、退出渠道等全流程制度體系,完善盡職調查要求和風險評估機制,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和合規性要求,引入外部監督力量,確保激勵容錯機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出現權力尋租和道德風險,維護市場健康穩定的發展秩序。

除了容錯機制,建立市場化激勵機制同樣關鍵。部分國有投資機構薪酬上限的限制以及激勵機制與績效考覈的脫節,嚴重削弱了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國有創投機構應借鑑市場最佳實踐,建立起適應市場競爭的激勵機制,並且覆蓋“募投管退”全流程。在募資環節,可以根據募資規模和資金來源的穩定性給予相應獎勵,鼓勵員工積極拓展多元化的資金渠道;投資環節,依據項目的創新性、潛在價值以及投資難度等因素,對成功投資的團隊進行獎勵,激發他們挖掘優質項目的熱情;管理環節,對於有效提升被投資企業管理水平、推動企業快速成長的團隊給予肯定和獎勵;退出環節,根據退出收益的高低,合理分配獎金,讓員工能夠充分享受到投資成功帶來的回報。通過這樣全流程的激勵機制,將員工的個人利益與國有創投機構的整體利益緊密結合起來,提高投資效率,激發創投活力。

容錯機制爲國有創投機構“壯膽”,讓其在創業投資的舞臺上能夠更加大膽地施展拳腳。同時還需要在完善執行細則、建立市場化激勵機制等方面下功夫。只有這樣,才能充分調動國有創投機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其成爲推動我國科技進步、產業升級的重要力量,在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征程中發揮中流砥柱的作用,爲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源源不斷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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