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情敵與前女友共處!他怒闖屋爆打...反遭水果刀捅「7cm深血洞」亡
▲情敵見面格外眼紅,他竟持刀刺死對方。(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者無關)
臺中市一名曾姓男子與黃姓女子交往,2017年7月中旬黃女的林姓前男友突然闖入黃女租屋處,見到2人共處一室心生不滿,衝上前與曾男發生扭打。曾男一怒之下用水果刀猛刺林男,導致對方大量出血,送醫後不治,臺中地方法院依犯傷害致人與死罪,判曾男9年10月徒刑,二審則判9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曾男2017年7月14日下午17時許,前往黃女所租下的套房邊看電視邊削蘋果,而黃女返家時沒有將門鎖上,不料17時30分許林男突然闖入,見到曾男、黃女2人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因此心生不滿,要求黃女離席,雙方扭打成一團,但黃女見狀驚覺不妥,趕緊將林男拉出門外,並推到2樓樓梯口。
但此時曾男被怒氣給衝昏了頭,竟拿着水果刀朝林男左下腹猛刺一刀,傷口深度更達7公分之深,導致對方左側外髂動脈銳器傷並大量出血。黃女見血趕緊打119求救,但林男仍因傷勢過重引發出血性休克,經院方搶救過後,在當日晚間18時37分宣告不治身亡。
曾男辯稱,事發時發躺在牀上,林男一進入房間便狂打他,他被打的頭暈暈,一見林男這個陌生人,闖入住宅搶東西又把女友牽走,以爲對方是強盜,纔會持刀誤傷林男,屬於正當防衛。
臺中地方法院審理時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曾男9年10月徒刑,曾男不服判決,決定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爲,曾男已賠償林男家屬10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臺中高分院審酌後改判曾男9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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