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保護體系 守護孩子成長
6月1日起,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簡稱“兩法”)正式施行。根據“兩法”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自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辦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監護令”,並會同有關部門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據介紹,在履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職責方面,2018年至2020年,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7萬人,起訴17.1萬人。2020年,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開展救助4338件,同比上升2.6倍。同時,針對反覆詢問容易造成“二次傷害”的問題,檢察機關推動建立集取證、心理疏導、身體檢查等功能於一體的“一站式”辦案區1029個。
新修訂的“兩法”將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人員入職查詢、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等制度機制上升爲法律規定,爲健全未成年人保護體系指明瞭方向。“‘兩法’施行後,強制報告制度和入職查詢制度成爲法律的剛性規定,必須不折不扣執行。”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副廳長李峰介紹,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一方面將查詢主體擴大至所有的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另一方面將查詢信息擴大至性侵害、虐待、拐賣等違法犯罪。最高檢將會同公安部在建立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庫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建立覆蓋性侵害、虐待、拐賣等違法犯罪的信息庫,爲相關單位入職查詢提供條件。
同時,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還規定,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這爲檢察機關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提供了明確法律依據。據統計,2019年至2020年,檢察機關共辦理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案件2032件,以訴前檢察建議結案1987件,佔比達97.8%。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認爲,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具有涵蓋領域和監督對象多樣化的特徵,檢察機關抓住“公共利益”這個關鍵,圍繞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後果嚴重等痛點難點問題開展公益訴訟。
據介紹,在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面,檢察機關落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別程序,對主觀惡性不大、犯罪情節較輕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少捕慎訴”,依法寬緩到位,促其健康成長。據統計,2018年至2020年,檢察機關不批捕4.7萬人,不起訴2.8萬人;對罪行嚴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懲戒,寬容不縱容,批捕涉罪未成年人8.4萬人,起訴11.6萬人。史衛忠介紹,檢察機關將積極履行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成員職責,健全與專門學校銜接機制,推動形成對不良行爲、嚴重不良行爲、重新犯罪預防的分級教育矯治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