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浪費行政資源 離岸風電環評初審改二階段制

未來將離岸風電初審改爲二階段制,可減少浪費行政資源及業者調查費用。離岸風電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經濟部112年修訂離岸風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要求業者須通過環評後才能取得遴選資格,導致出現不少同場址、多家業者重複調查,環境部環保司長蔡孟裕表示,未來將離岸風電初審改爲二階段制,可減少浪費行政資源及業者調查費用。

環境部本月2日預告「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爲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草案,蔡孟裕今說明,能源署要求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業者須先取得環評初審通過,纔有遴選資格、申請開發,因此出現一個海域多個業者重複調查,統計最多1個海域同時有5個業者申請,環委也重複審查,但最後只會有1家業者取得遴選資格,不僅浪費70%行政資源,也浪費業者調查環境費用。

蔡孟裕表示,本次針對離岸風電預告的作業要點草案,主要設計是將離岸風電環評初審分二階段辦理,這部分也與經濟部取得共識,經濟部未來也會修正作業要點,改爲取得「第一階段初審建議通過」。

蔡孟裕指出,第一階段初審將透過「檢核表」型式,以多案並審的方式,邀請2至5名環委以視訊會議進行審查,確認業者承諾檢核表的要求,檢核表要求事項是依據過往環評經驗、相關法規等擬訂16大項目,包含風機設置、海纜路線規畫、鯨豚保育(打樁)等,確認沒問題後即通過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業者就能參加經濟部遴選。

第二階段初審就如同原環評流程,環境部會要求開發單位備妥開發計劃環評書件、第一階段初審通過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配容量證明文件等,通過第二階段初審後再送環評大會審查。

蔡孟裕指出,目前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環評案,環境部目前已收到39件,已通過環評大會審查有15案、專案小組初審通過9案、尚未通過初審13案,另有2案爲萊茵能源(RWE)改在新竹外海規畫的新風、萊風離岸風場而撤案。

蔡孟裕說,原初審到送環評大會須耗時半年至1年,改爲二階段制後,第一階段作業流程可縮短爲2周至1個月;此作業要點預告期爲14天,預計過完年後會召開研商會,預計2月底公告上路,未來新送件的環評案或是目前仍在審查的案子都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