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雅綺/法規限縮數位經濟?從張景森Airbnb條款談起
▲包括Airbnb在內,我們的確需要正視科技對本土產業的顛覆與衝擊。(圖/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2018年7月,筆者剛到義大利米蘭參加第40屆國際研發管理研討會,在時尚、建築與設計之都,報告臺灣共享經濟的法制和發展,根據近幾年的觀察心得,筆者的結論是:「新興的共享經濟模式,若法規模式友善、允許其發展,那麼它們的發展通常還不錯。但若沒有任何法規去管,那麼它們的發展更好。」
語畢,臺下衆人均大笑。
恰巧日前張景森政委與交通部觀光局、爲了促進國內合法旅宿業的發展,提出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的建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修正,即是對不合法日租業者的管制。除了加重打擊非法日租套房、將最低罰則從3萬元提高至6萬元,並將處罰刊登非法日租套房、非法民宿和旅宿等資訊的網站,除了可處罰6萬至30萬元;若上述網站不改善、下架非法資訊,主管機關不但可連續處罰,尚可要求NCC協助阻斷網路平臺的IP。
科技平臺管制 只挺旅宿業太侷限
此修法建議甫提出,立刻引起許多網友、學者和網路意見領袖的批評,包括如此做法不但有違國內網友的權益、無法影響境外旅客,更重要的是打擊數位新創經濟。以上的論點,筆者皆同意。
不過,筆者認爲張政委的說法有一點值得注意,即他在網路創業家戴季全的臉書上,回覆關於此次修法爭議的留言:「月租房是給一般國民的,是基本的民生,租金太高民不聊生。日租房是給觀光客的,日單價炒得非常高。開放日租房,就是允許觀光客用錢搶用民生用品,這不是一個單純的市場問題。紐約最近禁止日租房,就是這個原因。」「我們(指臺灣)是完全外銷的小國,個別商業行爲無法與國家整體經濟戰略分開考量。」
簡言之,創新與科技,所帶來的不僅是對個別產業的經濟變革、也將影響整體社會,更與一個國家的整體經濟戰略息息相關。就此而言,筆者認爲政委的想法,具有相當的前瞻性。只是,科技平臺的管制,若單單以Airbnb和旅宿業的衝突來看,恐怕稍嫌侷限。
知名的網路趨勢作家Andrew Keen在他最新一本書《修復未來:反制大數據壟斷、演算法統治、科技性失業、民粹主義、贏者全拿,保存人類價值的5大行動指引》中,把近年來廣受討論的科技負面影響,做了全面性的梳理。而早在此書之前,曾來臺灣訪問的美國馬里蘭大學法學教授Frank Pasquale在《黑箱社會:掌控信息和金錢的數據法則》一書中,也細細描述了對濫用演算法和資訊優勢的科技和金融產業,政府監理失能的現象。
而暢銷自傳《絕望者之歌:一個美國白人家族的悲劇與重生》,一個魯蛇翻身的故事,更生動的呼應了科技創新如何惡化財富壟斷與貧富不均的社會現象。
對於數位經濟的戰略,歐盟剛剛生效的《一般資料保護法規》(GDPR),或是表決失敗但勢必重來的數位著作權草案,都可以看出歐盟對科技平臺的管制十分積極。近期臺灣也有不少政府單位主動對此着力,諸如國發會將設置個資專案辦公室、以及中選會針對臉書上的競選廣告,討論是否應比照愛爾蘭、以封鎖境外勢力之影響。
顛覆本土產業 戰略發展應被重視
凡此種種均可看出,對數位經濟的發展,已從早先「野蠻生長」的時期,進入「合法管制」的時期。筆者建議,不僅僅是Airbnb,我們的確需要正視科技對本土產業的顛覆與衝擊,發展以臺灣產業爲主體的數位經濟戰略。
●作者江雅綺,臺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民間諮詢委員會委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