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法律無空窗期 專區外娼嫖該罰就罰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條文生效後,性交易專區內娼嫖皆不罰,專區外警方查獲性交易「娼嫖皆罰」,內政部江宜樺7日表示,新法實施前3個月內將加強宣導,若有違法該罰就罰,法律無空窗期,未來這幾天內,民衆會看到執法的績效與作爲。

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條文,總統當日公佈施行,新法上路第一天,媒體報導,苗栗重劃區儼然是「撿現成」的性專區,地方執法情況卻掛零。江宜樺上午表示,法律沒有空窗期,無所謂碰到實際案子不去取締、裁罰,但會比較着重宣導的精神,碰到情節輕微可減輕其刑。

江宜樺說,警政署6日已函頒各縣市警察局裁罰基準,新法實施前3個月內將加強宣導,碰到違法還是要裁罰,裁罰額度衡量情況予以減輕,第1次違法者裁罰新臺幣1500元到6000元,第2次違法者裁罰6000到1萬2000元,第3次違法者裁罰1萬2000元到3萬元。這項裁罰標準是根據過去簡易庭判例所做成的,過去只罰娼不罰嫖,新法實施後是娼嫖都罰。

江宜樺指出,內政部本週將邀請包括衛生署勞委會、各市政府舉行座談徵詢各縣市對於新法內容與相關配套措施有無疑慮,如果縣市政府願意積極思考制定性交易管理自治條例、劃設性交易專區,需要中央提供法令協助,會在座談會交換意見,並希望經過說明後,縣市政府會更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