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後續騷擾女兒 小美父親收押

遭狼父性侵15年,小美母女驚恐。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地方法院21日認定,18歲少女小美(化名)的父親違反交保處分騷擾女兒,涉犯妨害性自主重罪、有滅證及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羈押。

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在2月4日舉行記者會,小美在記者會中控訴,生父對自己做出令人難以啓齒的事,她要讓父親知道,她和母親被傷害多年的痛苦,這種泯滅人性的行爲,應該接受司法制裁。小美的母親說,小美3歲多那年,有一天她在家中整理客廳,從電視螢光幕反射的影像,看到丈夫正猥褻小美,她衝去制止和丈夫扭打,後來已跟丈夫離婚。

小美的母親表示,去年耶誕節,丈夫得知小美結交男友,居然以紙鈔折成戒指向女兒求婚,母女終於決定報警,今年1月底向臺北市中正一警分局報案後,檢警隔天就逮到人,但她們不理解臺北地檢署爲何以區區5萬元,讓讓性侵女兒長達15年的父親交保,小美每天害怕父親不定時出現。

檢方表示,這名父親在2月1日獲交保時具結,明知不得對女兒及她的母親施暴、騷擾、接觸等連絡行爲,且必須遠離學校住處,保持一定距離,若違反將撤銷交保處分,恐被羈押,19日卻騷擾小美等人,藉着小美母親家有長輩過世,趁機登門入室,還與母女倆爆發口角,嚇得小美渾身發抖。

檢察官20日指揮警方拘提父親到案,經訊問後,認定他涉犯妨害性自主等重罪,前往騷擾小美等人行爲有湮滅事證之虞,並有反覆實施(家暴法的精神暴力)犯罪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檢方指出,小美於1月31日報案,檢方受理後,檢察官在2月1日拘提小美父親並搜索住處,當時因除小美的指控外,相關驗傷單及其他事證還不明確,檢察官訊後諭令小美父親以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