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獲利心法」遭拖欠鐘點費 女提告討3165萬 法官這樣判

「獲利心法」家教提告索鐘點費3165萬元,法官判決駁回(示意圖,達志影像)

李姓女子自稱擔任郭姓男子的家教老師傳授「獲利心法」,但郭男拖欠1萬多小時的鐘點費共3165萬多元,提告要求郭男付清,臺北地方法院計算李女提供的時數,認爲她未舉證依契約已對郭提供家教課程1萬0552小時,判決郭男免賠,可上訴。

李女說,2022年6月15日起,經郭男聘任擔任其家教老師,依兩造間係爭契約第2條約定,被告於簽約時應支付她簽約金5萬元,每月月薪12,000元,另超過基礎上課時數每小時按3000元支付,每月支付總金額按實際授課之時數計算,薪資每月支付一次。

李女說,郭男至2023年4月3日止,超過基礎上課時數共1萬0552小時,總計薪資3165萬6000元迄未給付,經她追討,均置之不理,因此提起訴訟索討。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李女提供服務之總時數爲11小時,基礎時數6小時、加班時數5小時,累積34小時,經結算僅餘23小時,郭已依契約給付,李女未舉證其依契約已對郭履行提供家教課程之義務1萬0552小時,判決駁回其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