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評會解聘豐中案學務主任僅1人同意? 挨批「師師相護」
市議員林祈烽、謝志忠與王立任指出,豐中教評會14日開會,針對是否解聘學務主任,僅有一位出席委員同意,質疑是「師師相護」。(林祈烽辦公室提供/張亦惠臺中傳真)
臺中市豐原高中日前爆發老師霸凌學生導致學生輕生,近來又發生一名國小導師疑似霸凌小六女童。臺中市議會21日進行高中霸凌案件處理進度專案報告,市議員林祈烽、謝志忠與王立任指出,豐中教評會14日開會,針對是否解聘學務主任,僅有一位出席委員同意,質疑是「師師相護」。教育局表示,將督導學校,絕不護短。
林祈烽說,市長一直說要相信學校的教評會,但這事後來會演變成憾事,就是學校處理不當,4月10日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報告送校事會議審議,建議學校應送考覈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審議,並做出決議,結果14日學校就召開校事會議及教評會討論學務主任解聘案,沒想到出席的15名委員,竟然只有1人同意解聘,這根本就是「師師相護」,受害家長如何能接受這樣的結果?
市議員王立任說,在調查報告中對於學生獎懲紀錄的調查意見,在22個紀錄中竟有高達七成有問題,警告13次、小過3次撤銷,就連唯一的大過也都是有瑕疵,要求教育局通盤檢討規範清楚,防範制度遭到濫用。
謝志忠說,據瞭解,該生曾到學校輔導室接受輔導,也曾向友人傾訴,在學校受到的不公平對待,也表示想要變好且完成學業,種種情況顯示,該生不斷地發出求救訊號,努力向各方尋求協助,若有人能適時拉他一把,憾事就不會發,質疑學校的輔導機制未啓動。
教育局表示,4月13日退回學校校事會議調查報告,並函請學校移請教評會審認,學校因此於4月14日召開教評會,依據學校調查報告認定前學務主任確有不當管教且情節重大,學校及教評會自當審認「情節重大」事由,有無違反教師法相關法令。教育局秉持勿枉勿縱原則,將督導學校依法審究行爲人是否涉有教師法第14、15、16條適用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情形,絕不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