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鬆綁 社團與個人可經營偏鄉公車

臺中市政府規畫健康公車服務偏鄉民衆,提供長輩方便搭車就醫。(本報系資料照)

偏鄉地區搭乘公車不便,政府資源也難以精準投入,交通部路政司今預告修正汽車運輸管理規則》,開放社會團體個人以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的方式經營,補上偏鄉公共運輸缺口,也首度鬆綁小客車、休旅車等可經營市區公車業,最快11月公告上路

路政司表示,爲強化偏遠地區公共運輸服務並善用民間資源,改善隸屬各地方政府所轄市區客運中偏鄉地區公共運輸,縮短城鄉發展差距,維持基本民行,因此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考量偏鄉地區條件與運輸特性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規劃特殊服務方式、收費基準及應遵守事項,除得公告徵求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經營外,無業者意願時,可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以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的方式經營,完善偏鄉公共運輸。

路政司強調,根據《公路法》第36條規範,市區汽車客運偏遠路線可由地方政府自行經營,但在程序上仍以徵求業者經營優先;另由地方政府自行經營時,也可徵求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協助提供偏遠路線公共運輸服務,其個人提供服務者,限使用小客車。。

此外,社會團體或個人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及地方政府經營偏遠路線,路政司也訂出規定應遵守事項,以利監督管理

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偏遠路線者,其相關申請立案程序、營運票價及監督管理事項,不受《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有關市區汽車客運業的限制,其營運車輛並應領用營業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