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單3年破7萬件被申訴成功 警政署、交通部遭檢討

▲近三年來罰單件數陳述件數及申訴後免罰比率統計表。(圖/監察院提供)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民衆遭檢舉交通違規檢舉開罰件數至106年8月當年已超過150萬件,且檢舉交通違規件數逐年不斷增加,但3年下來卻有破7萬件被申訴成功,對此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7日通過調查報告,要求警政署交通部檢討改善。

監察委員楊美鈴調查報告指出,內政部警政署受理民衆檢舉交通違規事件,最近3年經查證後舉發比率分別爲74.72%、81.73%及74.27%,「警察機關處理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品質督考計劃規定」,僅有處理時效之控管,而無對查證品質考覈,且查證內容未涉及違規行爲等核心項目,僅有形式審查,致違規人陳述後仍有20.91%(2萬5053件)、19.77%(2萬7110件)及18.64%(1萬9067件),近3年計達71230件經申訴後免罰,不僅易生民怨,恐遭民衆非議執法品質,允應檢討改善。

另外楊美玲也指出,有違規行爲人5天就收到34張罰單,卻無從知悉,顯有失交通管理措施中之教育宣導原則,允應檢討改善;而交通違規申訴成功案件,3年下來卻有破7萬件被申訴成功,楊美鈴認爲,雖已有逐年降低之趨勢,惟已造成民衆及機關之困擾,且對於行政法院之判決結果亦無做成案例宣導,致人民與機關間之爭訟一再發生,浪費行政資源,允應檢討改善。

對於停車供需失衡之迫切性,楊美玲則說,民衆檢舉交通違規態樣以「違規停車」爲大宗,近3年高達319,817件(45.82%)、713,538件(52.30%)及686,284件(59.89%),已嚴重影響民衆生活,且有逐年增加趨勢,顯見都會區之停車問題日益嚴重,對此停車問題應予正視及妥善因應,以善盡主管機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