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13年不結婚 只要相處舒服,維持感情穩定就可以是「家庭」
你說,婚姻到底有什麼?
凱西34歲,王先生37歲,兩人交往至今已經13年。王先生是臺南人,在臺中讀大學,嘉義念研究所。凱西是雲林人,在臺北讀大學。畢業後他們先在臺中待了幾年,共同轉赴臺北生活。有對方相伴的日子,已經超過生命的三分之一。
因爲雙方的家庭都滿傳統的,對於「婚姻」有許多預設的想法,如果要跟家人溝通,雙方沒有共識,很容易造成衝突。但離家工作的遊子們,跟家人見面的機會本就不多,每次都吵架其實很可惜,他們都試着維持氣氛的和樂,希望保持現狀,婚姻本是不存在的選項,直到這一兩年起了變化。原因是,凱西那陣子突然心律不整,擔心起自己的健康狀況。
「我們都是中南部出生的人,兩個人在臺北生活,相依爲命。以前不想要的東西,好像有可以給我們保障的時刻,開始考慮要不要登記結婚。可是在這件事發生之前,一直在逃避。」凱西解釋。「目前臺灣這種婚嫁文化對於女性有很多期待跟要求,你必須透過協調,纔可能爭取到一些自由。」
王先生回想當時,心裡充滿不安。「就法律上來說,至少真的有什麼事的時候我們在法律上不是陌生人,我可以在對方需要彼此的時候,我們可以互相幫助。」他說,「在傳統婚姻的觀念裡,男生一直是既得利益者,我覺得如果可以維持現在這樣穩定的關係,結婚不會是一定要做的事情。跟一個人交往了十幾年,大部分時間都是同居。我覺得婚姻其實就是互相陪伴,互相幫助解決生活上大大小小的事情。」
那麼,家是什麼?
凱西15歲就離家念高中,大部分時間都是一個人,直到跟王先生一起生活,回家的氣氛就不一樣了。雙方共同經營關係,找出互相陪伴的時間,甚至只是一起追劇。「你不需要僞裝自己,可以享受親密感。有時候跟真正有血緣關係的家人在一起時,還是需要僞裝自己,有些話必須忍住不能說,或是說太多會自責造成罪惡感,又或是想要互相勒索。」凱西說,「但如果你可以找到不需要這麼做的人,相處起來很舒服,我覺得這就可以是『家庭』。不一定是情侶、夫妻、有血緣關係,我覺得到最後,很親密的朋友也算。
我們這一代少子化,老的時候很可能需要別人幫忙,所以跟人建立關係互相幫助,那樣就有機會可以成立家人,沒什麼形式上的限定。」
凱西講完,王先生答:「對我來說,家就是有凱西在的地方。」凱西笑稱,她講了那麼多,竟然立刻被王先生的一句話K.O.掉了。
他們曾經討論過,如果自己不結婚,又對婚姻充滿抗拒,這樣的他們有什麼資格支持同志婚姻?結論是,即使他們認爲婚姻是有問題的制度,有許多需要改變的地方,但異性戀有的東西,不管同性戀選擇要或不要,至少要先有選擇權。
「因爲這個制度對很多人來說是有需要的,在很多情況,無論是在醫療上,或者是最後生死關頭,又或者是財產的繼承分配上,就是有一個實質的用途。同志婚姻從『不可以』到『可以不』,是一個應該要很稀鬆平常的一個過渡。剛好我們的社會來到一個可以這樣討論的時機,當然是要支持呀!你可以不結婚,但是不可以是:『你不可以結婚』。」凱西說。
「我覺得身爲異性戀的我們,不用爭取就自然而然有這個結婚的權利,是很幸運的事情。其實同志可以結婚,對我根本不會有任何的影響,那我爲什麼要反對,或是說,這件事爲什麼不可以發生?」王先生說,「我們這種伴侶跟同志伴侶真的沒有差太多。凱西之前生病這件事,其實我們也一直試想,同志如果面臨同樣的處境,他們在法律上如果還是陌生人,這是一個非常不公平的事情。」
對於要不要步入婚姻,他們還在掙扎。對他們而言,婚姻制度像是一個打包的套餐,選了就是全部得吃下,結婚後就自動成爲媳婦與女婿,會有預設需要扮演的角色,這是他們對於制度的遲疑。
那理想狀態是什麼呢?他們笑說,可以單點最好。他們理想的婚姻,好比法人與法人簽訂契約,雙方蓋章,擬定條約,討論出一個續約的週期及程序。例如先談好小孩預設不用從父姓,雙方家庭若有新的要求必須議約等等。正因爲有重新檢視條款的週期,雙方都會認真維持這段關係。
錢鍾書的小說這樣說:「 婚姻是一座圍城,城裡的人想逃出去,城外的人拚命想進去。」但也有另一種可能,是雙方共同蓋好這座城,然後也協助別人去蓋一座理想的城。